英高將代表本公司提出要約,以每股股份港幣1.85元的價格購回及註銷最多926,126,540股股份。

  董事會宣佈,英高將代表本公司提出要約,以每股股份港幣1.85元的價格購回及註銷最多926,126,540股股份(相當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約38.47%)。要約須待完成認購協議須達成的所有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有關條件包括獨立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要約及認購協議。有關條件均不可全部或部份豁免。於本公告日期,電訊盈科間接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61.53%。電訊盈科已承諾不就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股份接納要約。可換股票據持有人已同意(其中包括)不要求本公司向其提出要約(不論2014年可換股票據的條款有何規定)。因此,除電訊盈科及與其一致行動人士外,所有股東可就所持有的所有股份接納要約。要約並不設有任何最低接納數目條件。可換股票據持有人亦已同意要約(包括據此擬進行的購回)不會導致2014年可換股票據的換股價有任何調整。

  董事會亦宣佈,本公司及可換股票據發行人已與可換股票據持有人(為電訊盈科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訂立認購協議,據此,在認購協議所載條款及條件的規限下,可換股票據持有人已同意認購可換股票據發行人將於2014年5月9日發行及將由本公司作擔保的2019年可換股票據。認購2019年可換股票據將通過以下方式進行:在2014年可換股票據於2014年5月9日到期時,將已到期但未償還的全部贖回款項用於在2014年5月9日支付認購款項。

  根據認購協議,可換股票據發行人、本公司及可換股票據持有人協定,如2014年可換股票據於2014年5月9日但於2014年可換股票據贖回的條款所述時間之後通過於2014年5月9日抵銷2019年可換股票據的認購款項而贖回,則不構成2014年可換股票據的條款及條件規定的違約事件。

  認購協議項下的交易構成一項不獲豁免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十四A章的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規定。認購協議亦構成收購守則規則25項下的特別交易,因此須獲執行人員同意,而該同意須待(i)獨立財務顧問在其意見中公開聲明認購協議的條款屬公平合理;及(ii)獨立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董事會欣然公佈洛希爾(香港)有限公司已獲委任為獨立財務顧問,就要約及認購協議的條款向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作出建議。委任洛希爾為獨立財務顧問已獲獨立董事委員會批准。

  電訊盈科及其一致行動人士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批准要約及認購協議的決議案放棄投票。此外,Elliott實體及ECALP已不可撤回地承諾不會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彼等或彼等各自的代名人於股東特別大會舉行時持有的股份就批准要約及認購協議的決議案投票。

  盈大地產:根據《股份購回守則》發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