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1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收入為人民幣10,122.6百萬元,較2010年財政年度大幅增加35.6%。母公司擁有人應占利潤為人民幣2,103.4百萬元,較2010年財政年度增長64.1%。毛利率及淨利潤率分別為44.2%及20.8%。
摘要
截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收入為人民幣10,122.6百萬元,較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大幅增加35.6%。
母公司擁有人應占利潤為人民幣2,103.4百萬元,較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增長64.1%。
毛利率及淨利潤率分別為44.2%及20.8%。
每股盈利較二零一零年財政年度增加65.9%至人民幣73分。
建議宣派每股普通股人民幣22分末期股息。
或然負債
(i)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就若干買家的按揭融資而提供擔保的或然負債約人民幣6,642.6百萬元(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約人民幣6,160.6百萬元)。此乃就銀行授出的按揭融資而提供的擔保,該等按揭融資涉及為本集團物業買家安排的按揭貸款。根據擔保的條款,倘該等買家未能支付按揭款項,本集團須負責向銀行償還買家拖欠的未償還按揭本金,連同累計利息及罰款,而本集團有權接管有關物業的法定業權及所有權。本集團的擔保期由授出有關按揭貸款當日開始,至發出房地產權證為止,房地產權證一般於買家取得有關物業後一至兩年內發出。
該等擔保的公允值並不重大,而董事會認為倘買家如未能支付款項,相關物業的可變現淨值足以償還所欠的按揭本金連同累計利息及罰款,故此,於二零一一年及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財務報表並無為該等擔保作出撥備。
(ii)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就共同控制實體之若干銀行貸款提供擔保。
(iii)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團就位於中國廣州之譽山國際的前擁有人之銀行貸款人民幣700.0百萬元(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幣700.0百萬元)提供擔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