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此提述珠光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的公告,內容有關本公司視作出售誠昌45%股權(按經擴大基準)(「視作出售」)及珠光集團發行票據(「該公告」),以及本公司日期為十二月十三日有關相同事項的進一步公告(「進一步公告」)。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的詞彙與該公告及進一步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本公告旨在提供有關視作出售及發行票據的進一步和經更新資料及澄清事項。
珠光控股:視作出售一間附屬公司45%權益及發行票據的進一步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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