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並不涉及新股發售或任何其他證券的公開發售,故不會透過上市籌得任何新所得款項。
上市和買賣
本公司已向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股份以介紹上市的方式在香港聯交所主板進行第二上市和買賣。由於本公司的股份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第一上市,因此除非獲得新加坡證券交易所同意,否則本公司須遵守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的上市規則及任何其他適用於本公司的新加坡相關法規及規則。批准在香港聯交所主板第二上市和買賣的條件是我們必須維持股份在新加坡證券交易所第一上市。上市委員會批准第二上市後,股份將在香港聯合交易所上市及買賣,而不會在任何其他交易所上市及買賣,現時並無且短期內也無意尋求批准在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及買賣。上市並不涉及發行任何新股份或任何其他證券,亦不會通過上市籌集任何款項。
本公司已於2011年3月30日向股東寄發一份通函,並於2011年4月21日舉行本公司股東特別大會,會上通過決議案批准(其中包括)組織章程的若干修訂,以便在香港聯交所主板第二上市。為確保有意在股份於2011年10月18日(香港當地時間)開始在香港聯交所買賣前將所持在新加坡股份登記處登記的股份轉到香港股份登記處的股東可獲發新股票,本公司已與新加坡股份過戶代理人及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作出特別安排以加快有關過戶。有關該等安排的詳情載於本上市文件「上市、登記、買賣和交收」一節。
有關上市的資料
上市並不涉及新股發售或任何其他證券的公開發售,故不會透過上市籌得任何新所得款項。
本公司就上市與聯席保薦人訂立保薦人協議。保薦人協議須待若干條件(包括聯交所於不遲於2011年10月31日或本公司與聯席保薦人可能協定的較後日期批准股份上市及買賣,而該上市及批准其後於股份在香港聯交所開始買賣前並無被撤回)達成後,方可作實。倘該等條件並無達成,則保薦人協議將終止。此外,根據保薦人協議,倘有任何對本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響的事件、情況、進展或潛在變動,或本公司嚴重違反聲明、保證或承諾,而聯席保薦人合理認為其可能導致上市屬不可行或不智,或對股份成功在二級市場買賣造成重大損害,則聯席保薦人有權在上市完成前隨時向本公司發出一天的書面通知,撤回上市和╱或終止保薦人的服務或其委任。此外,根據保薦人協議,倘另一方嚴重違反保薦人協議,則本公司或聯席保薦人有權於股份開始在香港聯交所買賣當日上午八時正前隨時終止保薦人協議。倘保薦人協議因此被終止,則上市將不會進行。
股份開始在香港聯交所買賣
預期股份於2011年10月18日(香港當地時間)開始在香港聯交所買賣,每手買賣單位為1,000股。股份將以港元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及買賣。
股份將符合資格獲納入中央結算系統
待股份獲准在香港聯交所上市和買賣,以及符合香港結算的股份收納規定後,股份將獲香港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由股份開始在香港聯交所買賣日期或香港結算決定的任何其他日期起,可以在中央結算系統內寄存、結算及交收。香港聯交所參與者間進行的交易須於任何交易日後第二個營業日交收。
本公司已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使股份獲納入中央結算系統。中央結算系統內所有活動必須遵守不時生效的中央結算系統一般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運作程序規則。
業務性質不變
本集團無意在上市後改變業務性質。
上市的條件
上市須待上市委員會批准現時已發行並於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在主板上市及買賣,以及股東於2011年4月21日舉行的股東特別大會上正式通過批准有關建議上市的決議案後,方可作實。
凱德商用─S:上市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