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子公司長沙觀音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沙觀音谷公司”)向浙商銀行深圳分行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人民幣2億元,期限兩年(貸款起止期限以銀行放款日為準),為支持長沙觀音谷公司的經營發展,公司擬為該筆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一、擔保情況概述
1、基於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長沙觀音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沙觀音谷公司”)向浙商銀行深圳分行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人民幣2億元,期限兩年(貸款起止期限以銀行放款日為準),為支持長沙觀音谷公司的經營發展,公司擬為該筆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長沙觀音谷公司將向公司提供反擔保。
中糧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於2011年9月26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提請審議為控股子公司長沙觀音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公司擬為長沙觀音谷公司提供擔保事項的發生金額未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0%,擔保對象長沙觀音谷公司截至2011年8月31日的資產負債率未超過70%,而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也未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50%。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本次擔保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會權限範圍之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表決。
本次公司為控股子公司長沙觀音谷房地產公司提供擔保不構成關聯交易。
2、基於本公司全資子公司中糧地產集團深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糧地產深圳公司”)向中信銀行深圳分行申請房地產開發貸款人民幣4億元,期限三年(從簽訂授信協議日起3年),為支持中糧地產深圳公司的經營發展,公司擬為該筆貸款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中糧地產(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於2011年9月26日召開第七屆董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關於提請審議為全資子公司中糧地產集團深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供擔保的議案》。公司擬為中糧地產深圳公司提供擔保事項的發生金額未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10%,擔保對象中糧地產深圳公司截至2011年8月31日的資產負債率未超過70%,而且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對外擔保總額也未超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50%。根據《公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指引》等有關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本次擔保在《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會權限範圍之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表決。
本次公司為全資子公司中糧地產深圳公司提供擔保不構成關聯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