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在2006年至2010年間,在為客戶處理多筆貸款及延遲還款申請的過程中,共收受580萬港元賄款,以及5瓶紅酒和一隻名錶的賄賂。

  觀點地產網訊:8月24日,香港廉政公署公佈,中國工商銀行(亞洲)有限公司的兩名前高層職員陳寶奎、陳翊耀在香港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入獄2年和3年,罪名為在處理貸款申請及延遲還款日的過程中收受賄賂。

  據悉,上述兩人分別為工銀亞洲企業業務部前主管與房地產及融資部前主管,年齡分別為51歲與44歲,兩個人在2006年至2010年間,在為客戶處理多筆貸款及延遲還款申請的過程中,共收受580萬港元賄款,以及5瓶紅酒和一隻名錶的賄賂,隨後幫助客戶順利獲得貸款與延期申請批准。

  案情透露,陳寶奎於案發時為“工銀亞洲”公司企業業務部主管,並是“工銀亞洲”房地產及融資部主管陳翊耀的直屬上司。兩人負責處理企業客戶的申請,包括貸款及延遲還款日。

  曾偉是“工銀亞洲”的企業客戶,從事發展房地產及經營酒店及高爾夫球場。他亦經營康星投資有限公司(「康星」)及瑞城國際有限公司(「瑞城」)。

  於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曾偉,以“康星”的名義,向“工銀亞洲”分別申請兩筆貸款,即6500萬美元及2億港元。“工銀亞洲”的管理層,根據陳翊耀批核的放款建議書,遂批出上述貸款。

  2007年10月,曾偉以“瑞城”的名義向“工銀亞洲”申請一筆20億港元的貸款。根據陳寶奎和陳翊耀批核的放款建議書,“工銀亞洲”的管理層遂批出該筆貸款。

  2007年7月至2009年7月期間,曾偉六次申請延遲“康星”兩筆貸款的還款日。有關申請由陳寶奎及/或陳翊耀批核。

  曾偉亦就“瑞城”的貸款申請延遲還款日,有關申請於209年5月獲陳寶奎批核。

  於2009年8月7日至2010年10月5日,陳寶奎分別向曾偉收受100萬港元及230港元的賄款,作為就有關貸款申請提供協助的報酬。陳寶奎在一間酒店收受曾偉提供該筆230萬港元的賄款後,兩人即場被廉署人員拘捕。

  2007年至2009年期間,陳翊耀分別收受曾偉提供的五瓶共值14500港元的紅酒、一枚價值33000港元的手錶,以及兩筆50萬港元和200港元的現金。陳翊耀飲了其中一瓶紅酒,廉署人員在其居所及辦公室檢回餘下四瓶紅酒及該枚手錶。

  案情還透露,陳翊耀收取曾偉提供的賄款後,於2009年2月至2010年4月期間,先後將部份款項分別存入他在五間銀行開設的私人戶口,每筆存款由1萬港元至7萬港元不等。

  至於從陳寶奎檢回的230萬港元賄款、十二瓶紅酒及三枚手錶,以及從陳翊耀檢回的四瓶紅酒及一枚手錶,暫委法官今日(8月24日)下令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102條將之充公。

  此外,控方向法庭提出申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8條充公陳寶奎及陳翊耀向曾偉收受的其餘賄款共350萬港元。法庭訂於今年10月4日就有關充公指令進行聆訊。

  曾偉,四十八歲,亦被香港廉政公暑起訴三項罪名,即向陳寶奎和陳翊耀提供共430萬港元及一份饋贈,以及一項串謀處理230萬港元已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罪名。曾偉於今年7月4日未有出席接受審訊,區域法院已發出手令通緝他歸案。

  同時,暫委法官今日(8月24日)亦下令將曾偉的八十萬港元保釋金充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