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倉已將二○一一年三月供股所得的款項港幣七十三億元投資於購入位於中國內地的發展地塊。

  概要

  可換股債券已於二○一一年六月七日予以發行。

  九龍倉已將二○一一年三月供股所得的款項港幣七十三億元投資於購入位於中國內地的發展地塊。

  茲引述九龍倉及會德豐作出的聯合公告:

  (1)日期為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內容關於本金總額為港幣六十二億二千萬元,由WHARF FINANCE (2014) LIMITED發行、並由九龍倉作擔保,於二○一四年到期可轉換為九龍倉普通股,年息為2.30%的有擔保可換股債券(“可換股債券”)(“可換股債券公告”);及

  (2)日期為二○一一年二月十日,內容關於供股(連同日期為二○一一年三月十七日的九龍倉相關公告統稱為“供股公告”)。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的字詞及措辭的涵義,與可換股債券公告及供股公告所界定者相同。

  完成發行可換股債券

  就(i)可換股債券於新加坡證券交易所上市及(ii)換股股份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而言,兩者所須的批准已獲授予,而兩者皆為完成認購協議的先決條件。

  由於完成認購協議的其它先決條件亦已達成,認購協議已告完成,而可換股債券已根據在二○一○年六月八日舉行的九龍倉股東周年大會上授予九龍倉董事的一般授權令於二○一一年六月七日予以發行。

  如可換股債券公告所披露,假設可換股債券被悉數轉換為股份,則會德豐於九龍倉持有的50.02%股權會下降至48.91%,因此,可換股債券的發行構成會德豐對其於九龍倉持有的部分股權作出的一項假定出售。然而,在該股權變動後,會德豐會繼續將九龍倉作為附屬公司綜合於會德豐的財務報表之內。

  由於可換股債券可能會亦可能不會被轉換為換股股份,股東及有意投資者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關於供股所得款項用途的最新資料

  二○一一年三月完成的供股所得的款項淨額為港幣九十九億八千萬元,其中港幣七十三億元已用於為中國內地地產發展項目購入地塊支付地價,餘款港幣二十六億八千萬元將用於為新增中國內地地產及相關投資提供財務支持,此舉符合九龍倉的整體業務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