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手房銷售單位必須在醒目位置為每套房明碼標價,並且要公示樓盤的所有相關資料。
觀點地產網訊:4月22日,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發布《北京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實施細則》。
該細則要求,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統稱商品房經營者)銷售新建商品房、存量房,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本細則規定實行明碼標價。
對已取得預售許可證或者已完成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商品房經營者要在住房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內一次性公開全部銷售房源,嚴格按照申報價格明碼標價對外銷售。
其中規定一二手房銷售單位必須在醒目位置為每套房明碼標價,並且要公示樓盤的所有相關資料,以打擊價格欺詐現象。
細則還明確了各個部門的職能職責:市和區縣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是本市商品房明碼標價的管理機關,其價格監督檢查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市政府價格主管部門負責統一規定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方式,並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有關執法工作。
北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要求,該實施細則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