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人員疏忽,公司前期財務報告出現部分差錯,現在2010年度財務報告中更正如下:
2008年5月,本公司“管理費用”科目列支已在“其他應付款―增發費用”科目預留的律師費1,300,000元,2010年對此事項作為前期會計差錯更正進行追溯調整,同時追溯調整期初應交稅費325,000元,該項調整增加合併報表及母公司留存收益975,000元。
2010年1月,本公司付南京市財政局南京仙林“2007G84”地塊延期支付出讓金應付利息22,888,750元,在2010年3月31日(2009年報報告日後)計入“存貨―開發成本”,未調整計入2009年度資產,2010年對此事項作為前期會計差錯更正進行追溯調整,該項調整增加合併報表及母公司資產總額22,888,750元,負債總額22,888,7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