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2011年4月11日,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New Wo r l d Ch i n a F i n a n c e(BVI ) Limi t e d (“借款人”)作為借款人,本公司作為保證人及一間銀行作為貸款人(“貸款人”)訂立一項貸款融資協議(“該協議”),據此,貸款人根據該協議的條款及條件,向借款人提供一項本金額最多達2 0 0 , 0 0 0 , 0 0 0港元的3年期貸款融資(“該融資”)。該融資將用以撥付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一般營運資金所需。
該協議規定,倘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新世界發展”)不再實益擁有本公司最少5 1%已發行股本,則將發生違約事件。在上述違約事件發生之時或之後任何時間,借款人可宣佈該融資項下的全部或部份貸款連同應計利息及所有其他根據該協議應計及尚欠的金額須即時到期償付,而該融資將告終止。於本公告日期,新世界發展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約7 0%的應占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