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濤買方、豐順買方、Good Cheer買方及周大福乃由鄭博士及其家族成員最終控制,而鄭博士為本公司非全資附屬公司上海實業城市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杜先生之岳父。
董事會公佈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i)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上實城開及本公司與豐濤買方及周大福訂立豐濤協議,據此,上實城開同意向豐濤買方出售豐濤出售股份及轉讓豐濤出售貸款,總代價為人民幣1,131,000,000元(相等於約1,334,041,000港元);
(ii)上實城開及本公司與豐順買方及周大福訂立豐順協議,據此,上實城開同意向豐順買方出售豐順出售股份及轉讓豐順出售貸款,總代價為人民幣1,305,000,000元(相等於約1,539,278,000港元);及
(iii)本公司與Good Cheer買方及周大福訂立Good Cheer協議,據此,本公司同意向Good Cheer買方出售Good Cheer出售股份及轉讓Good Cheer出售貸款,總代價為1,168,000,000港元。
豐濤買方、豐順買方、Good Cheer買方及周大福乃由鄭博士及其家族成員最終控制,而鄭博士為本公司非全資附屬公司上海實業城市開發集團有限公司之獨立非執行董事杜先生之岳父。因此,根據上市規則,豐濤買方、豐順買方、Good Cheer買方及周大福均為本公司之關連人士,而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之關連交易。
由於出售事項其中一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5%但低於25%,故根據上市規則,出售事項構成本公司之關連及頇予披露交易,並頇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及第14A章有關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
由於出售事項僅因杜先生之權益而成為關連交易,且杜先生並不控制本公司及其主要業務權益亦非本集團,故本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第14A.42(1)條申請豁免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
有關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之規定。董事欣然公佈,聯交所已授出豁免,惟頇待本公司之核數師或財務顧問發出表明出售事項就本公司股東而言屬公平合理之函件後,方可作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