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宣佈馬秀絹小姐(「馬小姐」)已獲委任為本公司之聯席公司祕書以接替魏先生,並由2010年12月13日起生效。
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3.51(5)條,融創中國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會(「董事會」)宣佈,魏偉峯先生(「魏先生」)因個人事務及發展而辭任上市規則第8.17條下之聯席公司祕書、上市規則第3.05條下之授權代表及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條例(「公司條例」)下之授權代表職務(「請辭」),自2010年12月13日起生效。魏先生確認與董事會並無任何意見分歧,亦無任何有關其請辭而需要提請聯交所及本公司股東注意之事項。本公司在此感謝魏先生於在任期間對本公司作出的貢獻。
茲提述本公司已就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8.17條有關之規定,於2010年9月17日獲聯交所授予一項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初步為期三年(即由2010年10月7日起至2013年10月6日止)之豁免(「該豁免」),條件是本公司聘任魏先生為聯席公司祕書以協助本公司另一位聯席公司祕書黃書平先生(「黃先生」)以獲取上市規則第8.17(3)條規定之「相關經驗」及執行本公司聯席公司祕書之職務。魏先生符合上市規則第8.17條之要求,而黃先生則並非為一名通常居於香港的人士及尚未具備上市規則第8.17條一般要求的正式資格。在魏先生於2010年12月13日辭任後,該豁免亦隨即於2010年12月13日終止。
董事會宣佈馬秀絹小姐(「馬小姐」)已獲委任為本公司之聯席公司祕書以接替魏先生,並由2010年12月13日起生效。本公司已就嚴格遵守上市規則第8.17條有關黃先生出任為本公司聯席公司祕書資格之規定,於2010年12月13日獲聯交所授予一項新豁免,有效期自2010年12月13日至2013年10月6日(即該豁免之餘下期間)。
授出新豁免的條件是馬小姐將協助黃先生獲取根據上市規則第8.17(3)條之「相關經驗」及履行黃先生作為聯席公司祕書的職務。董事會亦欣然宣佈,馬小姐已獲委任為上市規則第3.05條下之授權代表及公司條例下之授權代表,自2010年12月13日起生效。
馬小姐在公司祕書服務專業擁有近三十年的工作經驗,包括曾任聯交所上市公司的公司祕書職務、為客戶在不同區域例如香港、開曼羣島和英屬維京羣島等地設立公司,以及對公司重組項目及合規合法服務的經驗。
馬小姐目前為一家在香港提供公司祕書服務及會計服務為主的公司KCSHongKongLimited的董事兼公司註冊及合規部主管。馬小姐持有蘇格蘭UniversityofStrathclyde工商管理碩士學位,併為香港特許祕書公會和英國特許祕書及管理人員公會的資深會員。馬小姐為一名通常居於香港的人士及符合上市規則第8.17條的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