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完成重組後,目標集團的主要業務將為投資及持有該等物業。本集團為一幅包含該等物業的土地的發展商,並持有該等物業50%發展權益。於完成後,目標公司將成為本公司的一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於2010年12月10日,買方(本公司的一家全資附屬公司)與賣方及賣方保證人訂立協議,據此,賣方有條件地同意出售及轉讓,而買方有條件地同意以代價(將以現金悉數支付)購入及承讓待售股份及銷售貨款(如有)。
於完成重組後,目標集團的主要業務將為投資及持有該等物業。本集團為一幅包含該等物業的土地的發展商,並持有該等物業50%發展權益。於完成後,目標公司將成為本公司的一家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本集團其中一項主要業務範疇為香港物業投資及發展。收購於目標公司(為該等物業的擁有人)的權益乃與本集團核心業務策略一致。
本集團為一幅包含該等物業的土地的發展商及擁有該等物業50%發展權益。董事相信收購乃一項切實可行的投資,且將擴闊本集團的資產及盈利基礎,對本集團及股東整體將有所裨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