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發行於二零一五年到期人民幣15億元(約2.25億美元)以美元結算之8釐可換股債券。
董事會欣然宣佈,本公司與牽頭經辦人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訂立認購協議,據此,牽頭經辦人同意認購及支付或促使認購者認購及支付本公司所發行債券,本金總額為人民幣15億元(約相等於2.25億美元)。
債券將由附屬公司擔保人共同及個別作出擔保,並將擁有抵押文件項下之抵押品之抵押利益及須受限於相互債權人協議之條款。
基於初步換股價2.82港元及假設債券按換股價悉數兌換,債券將兌換為620,000,000股新股(以將兌換債券以本金額按固定匯率人民幣1.00元兌1.16560港元換算為港元除以初步換股價計算),佔:
(i)於本公告日期本公司現有已發行普通股本約12.64%;及
(ii)本公司經擴大普通股本約11.22%。
債券擬於新交所上市。本公司將向新交所提出債券上市申請,並將向香港聯交所申請批准新股上市及買賣。
一般授權
新股將根據本公司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日股東周年大會上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權配發及發行,且將於各方面與有關配發或換股日期(如適用)當時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權益。於本公告日期,並無根據一般授權發行股份。
所得款項用途
發行債券所得款項總額將約為人民幣15億元(約相等於2.25億美元),而發行債券所得款項淨額將約為人民幣14.72億元(約相等於2.21億美元)。
本公司擬將債券發行所得款項淨額用作撥付在中國收購新的土地儲備及撥付其房地產項目資金所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