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國客公司(本公司非全資附屬公司)、本公司及上海房地產訂立三方協議。

  誠如招股章程所披露,本公司及上海房地產透過其各擁有50%的合營公司浦東金鑫與上海港務訂立合作伙伴關係,以通過國客公司開發上海港國際客運中心項目(分為地塊A及地塊B)。根據相關合約安排,本公司及上海房地產將透過浦東金鑫開發及擁有地塊B,而上海港務將開發及擁有地塊A。

  董事會欣然宣佈,於二零一零年六月三十日,國客公司(本公司非全資附屬公司)、本公司及上海房地產訂立三方協議,據此及符合各方於地塊B的經濟權益,本公司及上海房地產將各自按相同定價基準向國客公司購買地塊B內建築面積約相等之物業。

  上海房地產是本公司一家非全資附屬公司浦東金鑫的主要股東,因而為本公司的關連人士。因此根據上市規則,出售該等物業(即該項交易)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由於上市規則項下的適用百分比率高於5%,故該項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有關申報、公告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據董事所知、所悉及所信,倘本公司就批准該項交易召開股東大會,概無股東及其聯繫人須於股東大會上就此事項放棄投票。此外,本公司已獲得中化香港(本公司的直接控股股東,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62.87%)就批准該項交易的書面同意。

  方興地產出售上海港國際客運中心項目的物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