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已授出的20,000,000份購股權當中,6,000,000份購股權已授予下列董事、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及控股股東。
本公告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17.06A條而作出。
建業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謹此宣佈:本公司已向本公司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採納的購股權計劃(「購股權計劃」)項下若干合資格參與者授出合共可認購20,000,000股本公司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股份」)的購股權(「購股權」)。授出購股權的詳情載列如下:
授出日期: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
已授出購股權的行使價:每股股份1.90港元
於授出日期每股股份的收市價:1.74港元
已授出購股權數目:20,000,000
購股權的有效期:十(10)年
購股權的歸屬日期:自授出日期起計一年內不得行使任何購股權;自授出日期起計第二年內可行使不超過20%購股權;而自授出日期起計第三年及第四年各年分別可行使不超過40%購股權。
在已授出的20,000,000份購股權當中,6,000,000份購股權已授予下列董事、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及控股股東:
董事╱主要行政人員╱
控股股東姓名身份已授出購股權數目
胡葆森先生主席、執行董事兼控股股東2,000,000
王天也先生首席執行官兼執行董事2,000,000
閆穎春女士執行董事2,000,000
根據上市規則第17.04(1)條,上述向董事、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及控股股東授出購股權一事已於二零一零年五月二十五日獲獨立非執行董事批准通過。
胡葆森先生為本公司的控股股東,於截至購股權授出日期(包括該日)前十二個月期間內概無獲授購股權計劃項下的購股權。由於因悉數行使其獲授的2,000,000份購股權而將向胡葆森先生髮行的股份的價值(按照購股權授出日期股份的收市價釐定)低於5百萬港元,故向彼授出2,000,000份購股權毋須按照上市規則第17.04(1)條的規定事先獲得本公司股東批准。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無購股權承授人為董事、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或主要股東或彼等的任何聯繫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