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前期開發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土地取得費用,拆遷安置相關費用,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費,項目前期費用和專業顧問費,財務費用。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合同類型:委託合同
合同生效條件:經雙方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並經公司股東
大會批准後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該合同標的地塊中核心地塊前期開發的年限不超過四年,自
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算。該地塊剔除核心地塊之外區域的開發年限由雙方另行約定。
對上市公司當期業績的影響:由於該項目今年開始建設,該合同的履行對公
司2010年度的經營業績將產生一定的積極影響。
2010年5月21日,公司與常州市新北國土儲備中心(以下簡稱“儲備中心”)
在常州簽署了《常州北部新城高鐵片區土地前期開發委託合同》(以下簡稱“本合
同”)。
一、合同標的和對方當事人情況
(一)合同標的情況
1、本合同的標的為:常州市新北區高鐵片區的土地前期開發項目
2、本合同標的範圍:該地塊指經常州市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滬寧高速公路以北龍江路以東地塊控制性詳細規劃》所確定的約17.5平方公里的地塊,四至範圍為:東起通江路,南至滬寧高速公路,西至龍江路,北至瀏陽河路。其中第一階段開發範圍確定為高鐵片區中緊鄰高鐵常州站的高鐵核心區(以下稱“核心地塊”),用地面積約為4.15平方公里,四至範圍為:東起長江路,南至滬寧高速公路,西接新龍二路,北至嫩江路。剩餘約13.35平方公里地塊為第二階段開發範圍。
3、合同標的的規劃
(1)該地塊的規劃預計:
土地用途:住宅、商業、辦公為主
(2)核心地塊的規劃預計:
土地用途:住宅、商業、辦公為主
可出讓面積:約225公頃
道路基礎設施面積:約53公頃
綠化面積:約51公頃
不可出讓面積:約34公頃
教育設施面積:約13公頃
河道面積:約22公頃
高鐵站場面積:約17公頃
(二)對方當事人情況
本合同是常州市新北區人民政府授權常州市新北國土儲備中心與公司簽署的。常州市新北國土儲備中心隸屬於常州市國土資源局新北分局,代表政府實施土地收購、儲備及出讓的工作,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
二、合同主要條款
1、在常州市新北區政府/常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的主導下,在本合同約定的該地塊土地前期開發階段,公司負責該地塊土地前期開發,包括提供技術支持及資金籌集;土地補償;拆遷、安置補償、土地平整及該地塊前期道路和市政配套基礎設施等工程手續及工程建設;儲備中心負責辦理該地塊的用地審批、收購儲備、拆遷立項等手續。最終使得該地塊達到國有建設用地的出讓條件。
2、核心地塊前期開發投資總額約為55億元人民幣。本合同簽訂後,雙方可以根據土地前期開發的需要和批准的初步規劃方案擬定土地前期開發的具體實施方案。經雙方確認後,該方案將作為執行本合同的最終實施依據。
3、核心地塊前期開發的年限不超過四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該地塊剔除核心地塊之外區域的開發年限由雙方另行約定。
4、公司依據本合同執行該地塊的土地前期開發,將獲得下述收益:
(1)本合同項下該地塊土地前期開發總成本10%的工程收益;
(2)公司與常州市新北區政府/常州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對該地塊土地出讓淨收益按照50%:50%的比例進行分成。
5、土地前期開發成本主要包括以下內容:土地取得費用,拆遷安置相關費用,市政基礎設施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費,項目前期費用和專業顧問費,財務費用。
6、儲備中心同意以每年2月、5月、8月及11月的月底作為結算基準日,協助常州市新北區財政局對公司在上述結算基準日之前三個月內對該地塊投入的土地前期開發成本進行審定。常州市新北區財政局應當在上述結算基準日的次月內確認相應結算款項。
三、合同履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本合同的簽訂,是公司挖掘城市資源綜合功能開發主業的業務深度,探索新業務模式的結果,通過承接北部新城高鐵片區土地前期開發項目,使得公司增加了一種投資回報相對較高而風險較小的盈利模式,可以進一步完善和增強公司的城市綜合功能開發能力,給公司帶來較好的經濟效益,更會給公司帶來良好的社會效益,實現股東利益的最大化。
四、合同履行的主要風險分析
1、政策風險
公司現有的土地前期開發模式符合當前國家的土地開發政策,但隨着土地管理制度的改革和發展,國家對土地前期開發的政策將越來越完善,在政策完善過程中,存在公司現有土地前期開發模式進一步完善或調整的可能與風險。公司會積極探索符合國家要求的土地前期開發模式,為國家和地方政府完善相關政策和制度提供積極有益的實踐經驗。
2、土地前期開發週期不確定的風險
土地前期開發投資規模較大,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公司對高鐵片區17.5平方公里的土地前期開發採用分期和滾動開發模式,由於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對土地市場景氣程度有影響,從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土地前期開發的週期,存在土地分期和滾動開發的週期不完全確定的風險。
3、資金籌集週期不確定的風險
土地前期開發的資金投入密集度高,投資規模大,公司本次對土地前期開發投入的資金主要來源於股本融資或債券、債務融資,如遇融資窗口、行業新規定等不利變化,存在資金籌集週期不確定的風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