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資格、審議內容及表決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公告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本次會議召開期間無增加、否決或變更提案的情況。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的情況

  1、召開時間:2010年5月11日

  2、召開地點:廣州市林和中路8號海航大廈35樓綠景地產股份有限公司會議室

  3、召開方式:現場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會(於2010年4月22日以公告形式在

  《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向全體股東發出了《關於召開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公告》)

  5、主持人:董事長餘斌先生

  6、會議的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7、出席會議的股東及股東代表:1人,代表股份:41,864,466股,佔公司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2.65%。

  二、提案審議情況

  本次會議就會議通知公告列明的提案進行了審議,並採取記名投票方式對提案進行了投票表決,表決結果如下:

  1、《關於變更公司註冊地址的議案》

  同意41,864,466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表決結果:通過。

  2、關於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條款的議案

  同意41,864,466股,佔出席會議有效表決股份的100%;反對0股;棄權0股。

  表決結果:通過。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廣東聯合發展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賴志萍、李豔波;

  3、結論性意見: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資格、審議內容及表決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會議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綠景地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廣東聯合發展律師事務所《關於綠景地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綠景地產201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