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建議按每十(1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之已發行及未發行股份合併為一(1)股面值0.10港元之合併股份之基準,實行股份合併。零碎合併股份將不予理會,且不會向股東發行,惟所有該等零碎合併股份將予彙集,並在可行情況下出售,收益歸本公司所有。零碎合併股份將僅會就某位股份持有人之整份股權而產生,而不會理會該持有人所持有之股票數目。

  股份現時於聯交所主板買賣之每手買賣單位為5,000股股份。待股份合併生效後,合併股份之每手買賣單位將保持5,000股合併股份不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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