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土資源部在其網站上公佈了《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具體內容請參見附錄),簡稱國土部19條。

  通知要求:1)各地加快編制住房建設用地供應計劃,確保不低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的70%用於保障性住房、棚戶改造和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建設,嚴格控制大套型住房建設用地,嚴禁向別墅供地。

  2)嚴格土地競買人資格審查:對於用地欠繳土地出讓價款、閒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開發規模超過實際開發能力以及不履行土地使用合同的,要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內參加土地競買。

  3)嚴格規範土地出讓合同管理:開發商交付的競買保證金不得低於出讓最低價的20%。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必須繳納出讓價款50%的首付款,餘款要按合同約定及時繳納,最遲付款時間不得超過一年。

  4)堅持和完善土地招牌掛制度:房價過高、上漲過快的城市,可以按照限價房項目採用競地價方式招牌掛出讓土地。在條件具備的地方,可以探索房地產用地出讓預申請制度。

  5)從2010年4月1日起,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建立房地產用地開竣工申報制度。

  6)2010年3月至7月,在全國組織開展對房地產用地突出問題的專項檢查。檢查重點是,房地產用地特別是保障性住房用地未經批准擅自改變用途,違規供應土地建設別墅,違反法律法規閒置土地、囤地炒地等。

  評論:

  1)國土部19條基本延續了以往政策框架,重點在於加強對於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的規劃及出讓監管,政府着眼點還是在於促供給,大量增加普通商品房和保障性住房供應,通過供給關係的理順來平抑房價上漲,往後看,我們認為,房地產政策大方向基本確定,後續政策主要以對現有框架補充、修補為主,房地產政策將逐步明朗,超預期收緊的可能性較小。

  2)具體調控策略上,70%的保障房/自住性中小套型商品房計劃供應與1月21日出臺的《國土資源部關於改進報國務院批准城市建設用地申報與實施工作的通知》相呼應,相當於從源頭上重提"90/70"政策,但落實起來存在難度,主要還看地方政府在保障房計劃上的執行力度;嚴格土地競買人資格審查,禁止違約開發商在一定期限內參與競拍,土地款支付更加嚴格等一系列措施,意味着資源將向具有資金優勢、項目管控能力高的公司傾斜,有利於龍頭公司拿地加快週轉,對於小公司、項目公司的擠出效應將會比較明顯,行業集中度將提高,公司將優勝劣汰;開竣工申報制度設立將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供給有效釋放,而探索土地預申請制度則意味着上海等地出現的"勾地"制度有望進一步推廣,政府將更為充分的實現土地資源優化配置,穩定土地市場預期。

  中金公司:對於《加強房地產用地供應和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評論-100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