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格力在海星科技處理完施工合同糾紛後,才啓動對海星地產的資產重組和定向增發方案。
觀點地產網訊:10月13日,西安海星現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185,下稱“海星科技”)發佈公告稱,珠海格力針對海星科技原控股股東海星科技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下稱“海星集團”)隱瞞了“2008年10月8日公告的相關訴訟”以及“10月11日公告的擔保事項”表示,在海星科技解決相關糾紛之後,才按照中國證監會核准方案實施與公司的重大資產重組及向特定投資者發行股份購買資產方案。
2008年10月8日公告的相關訴訟指,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因項目建設管理委託合同糾紛,於2008 年6 月26 日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起訴海星集團、海星科技、河南海星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西安海星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的“委託合同糾紛案”;以及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於2008 年8 月26 日向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西安海星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公司、海星集團、海星科技的“施工合同糾紛案”。
10月11日公告的擔保事項指,2008年2月1日,海星科技控股子公司西安海星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公司為海星集團和海星科技聯合體尚欠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1.4億元人民幣保證金及相關利息提供了連帶責任擔保。
對此,海星集團表示將全力解決上述訴訟事項,積極推進海星科技重大資產重組工作的順利進行。其中,中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與西安海星房地產綜合開發有限公司、海星集團、海星科技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屬正常施工合同糾紛,海星科技在該訴訟中並不存在為其擔保的事項,也不需要為其合同糾紛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法院最終判決需要海星科技承擔連帶責任的,海星集團將信守已作出的承諾。
關於中鐵十五局集團有限公司與海星集團、海星科技、河南海星高速公路發展有限公司、西安海星房地產綜合開發公司等的委託合同糾紛案。海星集團將積極應對該訴訟,包括積極採取調解的方式予以解決,同時,海星集團將按照已作出的承諾承擔應承擔的全部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