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對申請對外承包工程資格以及相關事宜進行了明文規定。
觀點地產網訊:國務院總理溫家寶日前簽署第527號國務院令,公佈《對外承包工程管理條例》。
條例強調,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和完善促進對外承包工程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對外承包工程服務體系和風險保障機制。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對外承包工程的監督管理,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與對外承包工程有關的管理工作。
條例規定了申請對外承包工程資格時所應具備的條件。申請對外承包工程資格,中央企業和中央管理的其他單位應當向國務院商務主管提出申請,中央單位以外的單位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商務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條例規定,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不得以不正當的低價承攬工程項目、串通投標,不得進行商業賄賂。對外承包工程的單位應當依法與其招用的外派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按照合同約定向外派人員提供工作條件和支付報酬,履行用人單位義務,並且還應當為外派人員購買境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據悉,本條例將自2008年9月1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