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2月13日對於四川省綿陽市安縣縣委統戰部副科級幹部鍾貴森來說,是意義非凡的一天。
這天,備受安縣新縣城各部門公務員關注的他與四川廣廈房產公司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安縣法院作出了重審判決,大致內容是:由被告廣廈公司賠償原告鍾貴森所購房屋質量問題損失、所購房屋質量問題未入住的資金利息損失、所購房屋質量問題投訴處理的誤工、交通費等損失,合計5.8萬餘元。
事情遠不像看到的這樣簡單,這起普通的房屋質量糾紛,還逐步引出了“經濟適用房變商品房”、“行政違法”、“土地違規”等諸多怪論。
這起糾紛的背後,緣於一座具有600年曆史的縣城喬遷。
一起3年未了的官司
說鍾貴森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備受關注,是因為在安縣新縣城與他遭遇類似的業主還有很多。僅購買廣廈房產公司開發的廣廈景園,出現質量問題簽名投訴的業主就有26家。
從判決表面來看,鍾貴森贏了這起因房屋質量問題而引發的官司。這一天距他從2003年10月開始反映住房質量問題起,經過一審、二審和發回重審已過去了3年零3個月的時間。
贏了官司的鐘貴森,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一是因為自己購買了有質量問題的房子而產生的各種修繕費用、在外租房居住費用,以及3年多來打官司而支出的各種費用已經超過了10萬元,法院判房產公司賠償5.8萬元,離損失較遠。二是自己在打官司取證過程中,逐漸發現該縣新縣城在房屋開發建設中一些違規違法問題,並逐級向上反映,引起安縣一些部門負責人的不滿。
去年,因為官司和來自社會各界的壓力,鍾貴森終於崩潰了。他去綿陽市精神衛生中心(綿陽市三醫院)接受了住院治療,花費3萬餘元。鍾貴森認為,自己今天的一切,都因房子質量引起,廣廈房產公司應該為此承擔完全責任。
經過幾天的反覆思考,鍾貴森不顧家人和單位領導的勸解,於2月28日,毅然再次向綿陽市中級法院提出民事申訴,又一次走上了漫長征程。
政府要求買房湊人氣
隨着案件時間的延長,鍾貴森發現,他們最初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其實是普通商品房的一種別稱。
2002年4月16日,經國務院批准,經過近兩年時間的前期建設,安縣政府駐地由安昌鎮遷移到花荄鎮,縣上投資數千萬元的歐式豪華辦公樓也已經落成。縣委縣政府認為,只有儘快在新縣城形成人氣,才有利於新縣城的招商引資。由於大部分公務員還住在老縣城安昌鎮,於是,一份縣政府名義的200266號和2002151號文件出臺,要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式職工(含離退休人員)統一在新縣城購買經濟適用房。
2003年8月14日,安縣縣委辦又出臺了200302號文件,以縣委縣政府辦公室的名義要求全面落實縣府200266號和2002151號文件精神,要求縣級部門和單位的副科級以上幹部在2004年春節前移居新縣城。文件中還規定,在2004年5月1日前,住在老縣城安昌鎮的職工上下班交通車停止運行。
2003年4月26日,鍾貴森與許多喬遷的公務員一起在廣廈購買了住房,他共花了12萬元左右。這裏距縣委縣政府的新辦公大樓很近,直線距離300米左右。
2003年11月12日,鍾貴森的房屋裝修即將竣工時,屋頂樓板出現高低不一、七拱八翹等質量情況。鍾貴森當即向房產公司和相關部門反映。2003年11月20日下午,開發商廣廈公司邀請了安縣質監站等部門,對鍾貴森所反映的該套住宅質量問題進行了複檢,認為兩個臥室內天棚分別有一個點超出了規範允許範圍,但使用上不存在安全隱患。鍾貴森對複檢結論不放心,繼續向上反映。2004年12月29日,綿陽市質監站對鍾貴森所反映的情況進行檢查後的結論是:鍾貴森所反映的住宅主要問題是室內樓板高低不一致,其誤差明顯超過規範允許值。
因與開發商廣廈公司未能就質量問題的處理取得一致,2005年10月,鍾貴森起訴至安縣法院,官司經過一審、二審和發回重審,直到現在再次申訴。
經濟適用房變身商品房
和鍾貴森一樣,2003年開始,安縣黨政機關的公務員們開始發現自己的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有的承重牆水平高差30至60毫米,頂棚樓板標高也達到50至60毫米的水平高差(國家標準允許高差是5毫米),陽臺、樓板也隨之傾斜。商鋪質量隱患更為突出,一家皮鞋門市因頂棚夾層漏水,皮鞋遭浸泡,生意嚴重受損;步行街的“一家人餐館”在一天中午,地面突然下陷20多釐米,就餐的食客驚恐不已。
後來,業主們逐漸發現原來設計的綠地被改成停車場出售,購房前承諾的羅馬柱高級豪華大門變成了低矮簡易的鐵柵門,原來設計的消防通道變成了門市。A區一幢商住樓原來設計建築為六層、總高度不超過18米,開發商實際修建了七層,建築總高度超過22米。且未按七層設置構造柱、電梯和消防通道,建築質量低劣,已出現了嚴重的安全隱患……
2006年9月,廣廈景園的26戶購房業主聯名向民主與法制社投訴:2003年以來,廣廈景園的664戶(近3000人)業主發現他們所購的13萬平方米商品房合同中都標明“土地使用合同號為00873號”,而業主們發現該號實際是2000年12月1日安縣國土局《地籍調查表》的編號。也就是說,廣廈公司在沒有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情況下,就修建了13萬平方米的住宅和商鋪。更讓他們困惑的是,廣廈景園的13萬平方米商品房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與2004年4月安縣塔水鎮六居委2組賀紅的33.32平方米私房的“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完全一樣,編號都是(2000)126號。同時廣廈景園還借安縣政府200266號文件搭車銷售把高於當時花荄鎮房價三四百元的商品房炒作成經濟適用房。政府下發文件、上報材料都是經濟適用房,而職工購買的卻是高價商品房,經濟適用房應該享受國家土地優惠補貼的幾千萬元不知去向。
隱患重重
四川廣廈房地產公司、安縣規劃和建設局在接受《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採訪以及給報社發來的傳真中均否認廣廈景園存在質量問題。
記者在現場採訪中卻發現,廣廈景園業主們反映的質量問題的確存在,廣廈景園A區一單元101、102、502,二單元101、102、402,21單元102、202、501等住宅均出現質量問題,有的中牆柱軸線偏差100至200毫米不等,有的整間樓地板縫隙通裂。商鋪出現的質量問題也與業主反映的情況完全一樣。一幢7層、總高超22米的商品房沒有設置電梯,而按照有關規定:七層以上住宅或住戶入口層露面距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超過16米以上的住宅必須設置電梯。
《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規定:當建築物的沿街部分超過150米或總長度超過220米時,均應設置穿過建築物的消防車道。而廣廈景園的消防通道至今還是一個門市。
土地之謎
隨着採訪的深入,“經濟適用房變身商品房”、“新縣城土地交易的真實內幕”等現象浮出水面。
3月9日,廣廈公司銷售負責人甘芳在接受《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採訪時說,廣廈景園是他們公司獨資建設的商品房,不是享受政府優惠政策的經濟適用房。
既然當時開發的是普通商品房,為什麼政府要頻頻出臺文件要求公務員購買經濟適用房?記者在縣房改辦2002年6月21日出臺的安房辦(2002)01號文件上看到,該縣關於經濟適用房的政策口徑解釋是:“經濟適用房實際就是普通商品房,每平方米限價在800元以內,是指單位在為職工購買時,不得購買每平方米超過800元的住房,只能購買低於800元以下的住房。”
“經濟適用房實際就是普通商品房。”地處縣府新辦公樓隔壁的廣廈景園正是新縣城近期規劃的一級地段內的普通商品房,售價770元/平方米。各項條件均符合政府劃定的經濟適用房。記者從安縣統戰部獲得的一份《安縣經濟適用房購房政府補貼計價審批表》也從側面證明了廣廈景園就是政府的經濟適用房。
業主們對此提出質疑:廣廈景園用地就是政府經濟適用房的行政劃撥用地,而通過轉手交易賣給了廣廈房地產公司,成為商品房的出讓用地。而後政府指導定價,把當時在花荄鎮只能賣400至500元/平方米的商品房定成770元/平方米再以政府各部門補貼公務員的形式,要求公務員購買。
至此,所有問題的關鍵回到土地的獲得形式上。
記者採訪中得知,廣廈景園一期50畝建設用地是成都曦輝房地產公司轉讓,轉讓價是5萬元/畝,加上其他費用,共計400萬元。
成都曦輝房地產公司是如何獲得這塊土地的?安縣國土局辦公室主任彭詩章說是花荄工業園管委會與成都曦輝房地產公司簽訂的土地出讓合同。
看來,如果看不到廣廈景園建設用地的最初協議,土地到底是出讓還是劃撥將永遠是一個不能解開的謎。接下來的是:業主們多花了的冤枉錢、期待的房屋質量問題能否得到解決?也成了一個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