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時進行房屋登記備案,是防止不良開發商一房兩(多)賣、挪用抵押的必要手段。
長沙市民劉宏(化名)恐怕沒有想到,自己²年前的一次購房經歷,會讓他在²年後有“欲哭無淚”的感覺。
²年前,劉宏一次性以¹7萬元左右的價格購買了長沙市區一套小戶型,一直未拿到產權證的他,在最近才被告知,他的房子早已被開發商抵押給銀行了。“我真的沒想到,房子錢都交完了,居然產權不屬於我。”劉宏憤怒地說。
而在這個事件中,以預售方式購房的劉先生疏忽了購房合同的備案,令開發商有機會將房子抵押,是帶來這一後果的關鍵之一。
“物權法以法律形式明確了預告登記制度的地位,但這並不意味着消費者就可以高枕無憂。”長沙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所副所長賀忠提醒說,作為消費者尤其是一次性購房者,一定及時督促開發商進行登記與備案。
房子有了保護傘
“不動產物權的條款,肯定了不動產作為物權的權屬歸屬,對於消費者來說,無疑讓自己購買的房子多了一把保護傘。”托斯卡納營銷負責人田章說。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當事人之間訂立的不動產物權的合同效力。
比如買房,就要到房屋登記機構登記,這就意味着這套房子屬於你了。一旦其他人也要購買這套房屋,一看不動產登記簿就知道這套房子已經有了主人,不能再買賣了。
“相比於現行的房屋權屬登記和抵押登記等方式來看,不動產登記的範疇更廣。”賀忠說,在進行了不動產的權屬登記之後,不動產物權設立和變動都將有據可查,使購房者的權利更能得到保障。
一次性付款者須注意
在這次公佈的《物權法》中,首度將預告登記制度賦予法律地位,這也是關係到諸多購房者實際購買行為的重要方面。
“購房合同備案,實際上也就是預告登記制度的一種。”賀忠介紹說,從²005年年底起,長沙就開通了預售合同網上籤約和預售信息網上公示系統。根據格式合同規定,在合同簽署後³0天內賣方必須到房產局進行備案。
然而,在現實操作中,絕大多數房產商沒按照³0天的規定進行備案登記,不少消費者也對合同備案意識較為淡薄。“現在有很多購房者對於購房合同備案不是很關心,但實際上,這關係到購房者的切實利益。”湖南省律師協會房地產業務委員會委員、長沙市律師協會法律顧問業務委員會主任文穎律師分析說。
據瞭解,目前長沙一次性付款客戶因為未能及時進行購房合同備案,而導致開發商藉機將房子進行抵押或進行重複買賣的案例比例開始呈現上升趨勢。
在此次公佈的《物權法》中明確規定: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