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海內外關注的物權法草案和企業所得稅法草案,於8日提請十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人大副委員長王兆國8日說,物權法是依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而制定,始終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堅持物權法的中國特色,堅持一切從實際出發。
王兆國說,制定物權法總的原則是:從中國的國情和實際出發,全面準確地體現和堅持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依據憲法和法律規定,對國家、集體和私人的物權實行平等保護的原則,同時針對國有財產流失的情況,加強對國有財產的保護;全面準確地體現現階段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維護廣大農民羣眾的利益;針對現實生活中迫切需要規範的問題,統籌協調各種利益關係,促進社會和諧。
強化對國有財產的保護
針對當前國有財產流失的實際情況,人大副委員長王兆國說,物權法草案在堅持平等保護原則的基礎上,從五個方面強化了對國有財產的保護。
物權法規定:“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財產,屬於國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並規定了哪些財產屬於國有財產,防止因歸屬不明確而造成國有財產流失。
針對國有財產監管中存在的問題,物權法規定履行國有財產管理監督職責的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翫忽職守,造成國有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徵地應足額安排農民社保費用
物權法草案規定: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並足額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關於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問題,草案規定:“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徵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考慮到各地的發展很不平衡,具體的補償標準和補償辦法,由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依照物權法草案規定得補償原則和補償內容,根據不同情況作出規定。
物權法草案對小區車位及業委會職能均有規定
隨着住房制度改革,越來越多的城鎮居民擁有自己的房屋,而且大量集中在住宅小區內,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已經成為私人不動產物權中的重要權利。物權法草案從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出發,明確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有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電梯等公用設施和綠地等公用場所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草案還對小區內的車庫、車位的歸屬,業主委員會的職能,業主和物業服務機構的關係等,作了規定。
社會主義與資本主義物權法有本質區別
王兆國表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權制度是由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決定的,與資本主義物權制度有本質區別。
王兆國介紹說,制定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物權法,必須全面準確地體現社會主義基本經濟制度,體現中共的十六大提出的兩個“毫不動搖”的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