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未來5年將有900萬平方米的經濟適用房推出,為了防止這麼大量的政府保障類產品成為投資工具,廣州擬對經濟適用房實行政府回購制度。2006年12月27日,廣州市建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待全國人大代表視察時透露了上述消息。
這是繼北京、江蘇等地後,又一地區提出類似想法。
廣州市建委方面還表示,駐廣州部隊和廣州市國有大型企業可以自用土地來建設經濟適用房,但建築面積必須全部在90平方米以下,並全部按成本銷售。
在2006年以前的4年時間裏,廣州的經濟適用房建設幾乎是處於停滯的狀態。從2002年以後,廣州便暫停建設經濟適用房,直至2006年宣佈重啓經濟適用房建設計劃。廣州已建成的經濟適用房有7個,如同德花園、棠德花園、聚德花園等,主要分佈在白雲區、天河區和海珠區。在2004年以前,這些經濟適用房的銷售情況並不是很理想。
“早期的經濟適用房價格較低,多層2000多元/平方米,高層3200元/平方米左右,但還是有很多賣不掉。”廣州一位業內人士表示,2004年以前,廣州的房地產市場比較低迷,房價相對較低,經濟適用房和普通商品房的差價只有1000元/平方米左右,但地段、環境、戶型和管理等卻比商品房差很多,因此,很多人並不願意購買這類產品。
為了打開銷路,廣州放寬了經濟適用房的准入條件,“2003年以前,幾乎是任何人想買都可以買得到。”上述業內人士說。
除了購買門檻低外,經濟適用房以前的退出條件也很低。
2005年,廣州公佈了《關於印發〈廣州市已購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上市繳納土地出讓金及收益分配管理規定〉的通知》,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必須住滿2年(在此之前是5年),方可按市場價上市出售,而所得收入扣除按規定應繳納的有關稅費後的增值額全部歸個人所有。其交易稅費按照商品房稅費標準徵收,需補繳的土地出讓金按評估價的1%徵收。
如此寬鬆的退出條件讓經濟適用房的交易越來越活躍。出售經濟適用房的業主有一部分是因為生活條件改善而需要換房,另一部分則是出於投資的目的。
近年來廣州市房價的快速上漲使購買商品房成為很多人可望而不可及的夢想,被人淡忘的經濟適用房開始走俏,因為在每平方米幾千元的差價面前,地段、硬件的缺陷已顯得不再重要。
在旺盛需求的帶動下,廣州經濟適用房的價格一路上揚,從最早的2000多元/平方米已經上漲到了目前的4000~5000元/平方米。
“政府回購有一個好處,那就是政府不用再到處選址,大批興建新的經濟適用房,舊的一批可以重複利用很多次,能節省不少資源。”合富輝煌首席分析師黎文江表示,作為政府保障類住房產品,經濟適用房本來就不適宜出售,更應該體現的是租賃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