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亮的落地窗、大飄窗正在成為開發商吸引購房者眼球的一大法寶。如今,這一“法寶”卻很可能遭遇失靈的尷尬。因為建設部14日發佈的《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徵求意見稿)》正式將飄窗列為居住建築不宜設置的項目。
《標準》明確,居住建築不宜設置飄窗。但“設置飄窗時,飄窗凸出(從內牆面至飄窗內表面)不應大於60釐米。寒冷地區及夏熱冬冷地區更不應設置飄窗,尤其是北向的臥室、起居室。”
按照建設部技術人員的說法,從節能的角度出發,居住建築不應設置飄窗,但節能並不是居住建築設計所要考慮的惟一因素,因此本條文只提“不宜設置飄窗”。設置飄窗時,飄窗的保溫性能必須予以保證,否則不僅造成能源浪費,而且容易出現結露、淌水、長黴等問題,影響房間的正常使用。嚴寒地區冬季室內外溫差大,飄窗更加容易發生結露現象,寒冷地區以及夏熱冬冷地區北向的房間冬季飄窗也容易發生結露現象。
北京範思設計公司建築師吳煜介紹,窗戶的大小既要滿足採光率,還應兼顧保溫和節能。居室窗戶的面積比一般在七分之一到六分之一就可以滿足採光需求。“再好的玻璃,保溫性能也是有限的。飄窗的面積大了,與牆壁的接口處生成縫隙的可能性也越大。”
窗戶絕非越大越好,開發商為迎合購房者,利用“飄窗”這種特異的視覺衝擊作為追求目標,在樓房外觀上大做文章,忽視房屋內在功能。飄窗的面積越大,冬季對保溫越不利。另外,夏季透過的太陽熱輻射過多,還會增加空調的耗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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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05年1月1日起,天津市正式推行《天津市居住建築節能設計標準》,將使天津住宅的建築節能由當時的50%提高至65%。《標準》明確規定:新建住宅南向玻璃與牆面的比例絕對不能大於50%,而北向則不能高於30%。外飄窗、大面積落地窗被列為住宅開發中主要限制的設計元素,這無異於給市場上流行的飄窗設計戴上了“緊箍咒”。
北京目前仍沿用的2001年發佈的《北京市建築節能管理規定》中,並沒有針對飄窗的條款。(北京日報/記者劉宇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