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天津市落實“國六條”地方細則的鋪墊,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管局日前調整了普通住房標準,調整後的規定包括:
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
單套住房建築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以及天津市各區住房成交單價上限三方面的內容。
對此,南開大學經濟學博士劉玉錄表示,此項規定在對國家政策落實的同時摻雜了很多變通的成分。
他認為,以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為例,此項規定沿用了2005年發改委等七部委意見中關於單套建築面積120平方米浮動20%的規定,即在144平方米設線這一點,實際上等於放寬了今年“國六條”細則套型建築面積90平方米住房佔70%的上限。
其次,規定對住房單價按行政區域劃分,這樣做實際抬高了天津市一直執行的普通住房價格界定標準。在此之前,天津以5000元/平方米作為高檔住房和普通住房的分界線,並分別實行3%和1.5%的契稅,調整後沿海河西岸的區域普通住房價格均有了較大幅度的提高,變相擴大了衡量普通住房的價格尺度。
另外,新的普通住房標準各區單價是根據2005年各行政區域內的平均房價乘以1.2倍得出。對於這個標準的計算方法正誤姑且不論,但是如果在天津房價連續三年累計上漲了75%、單價5000元/平方米的商品住房供求缺口達到50%的市場形勢下,無論在哪個區域的均價上再乘上1.2倍的話,實際都等於對現狀的認可與固定化,從而將使“國六條”的實質性落實大打折扣。(記者:高鵬;見習記者:任曉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