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世道又變了!

  剛剛經歷了“大悲”的開發商,臉上開始有了笑容。原因是眾所周知的最新一道“金牌令”:90平方米以下的比例設限,不是針對單個項目而是整個城市。僅僅這樣一句話,就救活了包括深圳在內的中國數千個項目。從某種程度上也算校正了前段調控,有可能產生的“矯枉過正”的效果。

  可是新的問題又出來了:哪一個項目應該做什麼樣的比例設置?比例切分的方式和標準是什麼?誰來把握和決定這種切分?顯然,作為市場主體的開發商,是沒有辦法像以前那樣根據市場進行自我調節。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能夠給予指令的只有政府及有關管理部門,因此,政府這隻“手”就成了房地產市場新的考驗點。

  儘管新政是以實現社會公平為目的,但卻派生出了新的權力空間。從理論上講,政府部門的主觀裁判權被放大了。以現有的信息來判斷,我們甚至還可以做一些假設和懷疑:會不會有一些和政府關係較密切的開發商,獲得符合自己期望的比例切分呢?

  如果真是這樣,管理部門就真的成世界盃賽場上的裁判了,生殺大權盡在一手之握。世界盃賽場上,裁判權力很大,這是由比賽的定時性、競爭的激烈對抗性和競賽環境的公開性決定的。可是政府管理部門在行使裁判權的時候,卻並不具備上述環境和要求。因此,我們有理由懷疑,房地產開發比例的切分可能引發新的權力尋租空間。

  顯然,出臺限制“裁判”的配套細則,應成為當前房地產市場管理工作的要務。

  土地供應要有計劃性。年度土地供應計劃要提早進行,香港的“勾地制度”是可以借鑑的手段。作為一種管理方法,它本身沒有社會制度的差異。年度供應量、供應區域,包括住宅開發比例設限等屬於地塊的規劃要求,要一次性公開,不給開發商“政府公關”的機會。

  比例切割要有標準。就像城市總體規劃一樣,要根據城市發展的現實和需要,階段性地開發。對城市中心、次中心、遠城區或者郊區的住區大致比例的分配,要設立原則性的規定,對有可能出現的特殊情況的區域,做原則性的標準設定,講明什麼情況才有可能作為特殊案例,突破原則要求。

  流程要具公開性。世界盃上,裁判每一次裁示,看似是一個獨立決斷,但其卻是在幾十億人的眼皮下公開進行,因此,他的每一次吹哨都面臨着巨大的壓力。即使是這樣,世界盃上依然還是會出現誤判的情況。世界盃尚且如此,何況政府的一支筆審批?因此,對於“比例的審批事務”,在流程設置上一定要最大限度地置於公眾監督中:事前聽證、事中公示、事後監督。

  世界盃裁判哨難吹,房地產開發管理中“比例設定”難確定,因為它們都涉及到非常廣泛人羣的利益和評價。像世界盃裁判吹出去的哨一樣,政府部門做出的比例審批,也是潑出去的水,由此變成的房子也沒辦法更改。

  世界盃出現誤判後,紀律委員會在賽後還會給個說法,可政府審批所產生的“事實風險”和“道德風險”卻難以挽回。看來,如何規範政府有關部門作為裁判員的權力,應該是當前房地產市場管理中的關鍵因素。

  (作者高海燕系深圳市社會科學院城市營運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