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某機關工作人員小張近日正在忙着賣房子。25萬到手的集資房,有人開價45萬,小張不幹,因為同事有賣到48萬的。“如果我賣便宜了,別的同事會埋怨我把價拉下來了。”據記者瞭解,集資建房原本是國家對困難企業職工的一項住房保障措施,但是,目前在一些城市的集資建房已經演變成了某些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和大企業為職工提供的一項“福利”。
集資建房的前世今生
據專家介紹,集資建房並非“新生事物”,它在建國後曾長期存在,曾經又便宜又好地解決了居民的住房問題。只是到了上個世紀90年代,國家取消福利分房政策、住房實行市場化改革,很多城市停止了集資建房。但是,集資建房仍是政策允許的。建設部等部委2004年出臺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對集資建房的規定如下: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工礦區和困難企業,經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單位發展計劃的前提下,利用單位自用土地進行集資、合作建房。
長春市房地局副局長李曉曼在解讀此項政策時說,集資建房的要素有三:困難企業、自有土地、對象為無房戶或房屋面積不達標戶。據瞭解,從1994年到2004年10年間,長春市共批准集資建房面積273萬平方米,平均每年30萬平方米,不超過開發面積的10%,主要面向的都是困難國企。
“幸好有集資房,要不至少10年後我才能住上自己的房子,還得不吃不喝”,長春某企業職工小王說。由於沒房子小王夫婦一直沒敢要孩子。直到住進了單位的集資房,小兩口子才如釋重負。一方面準備要孩子,一方面還準備把農村的老人也接過來。小王說,本來企業效益不好,工資就少,集資房比市場價便宜一半還多,市場值10萬的房子四五萬就買下來了,解決了我下半輩子的大問題。
“如果沒有集資建房,很多困難企業的職工恐怕一輩子都住不上自己的房子”,李曉曼說。
集資建房圓了誰的住房夢
“問題是大量的集資建房已經變了味,成為權力部門為職工謀利的手段。”長春工程學院一位房地產專家說。
長春市的集資建房,經房地局批准的每年不超過開發面積的10%,但是據業內人士估計,2005年以前,這個比例可能高達30%。
房交會參展人數眾多,能買得起房子幾何?(新華社記者郎秋紅/攝)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目前在國內一些城市的集資建房絕不僅僅限於困難企業,黨政機關、公檢法、國地稅、銀行、學校、大企業等部門紛紛參與到集資建房的行列中。“凡是有權有勢的單位都在蓋房子”,一位開發商來長春後曾感慨地說。據瞭解,長沙、重慶等地的集資建房與長春市有相似之處,很多集資房不僅成片開發,面積很大,而且美輪美奐,與高檔樓盤不相上下,有的單套面積達到200多米。
長春市房地局一位負責人說,很多機關事業單位的集資房其實都是違規建房,沒有經過審批,根本不符合集資建房的規定。
“如果真是給困難職工解決住房了,我們也沒意見。可是有的處長廳長們已經參加了房改,還在集資,一人好幾套房子,這不趕上分錢了嗎?”一些沒有集資資格的羣眾憤憤地說。
在長春市,買賣集資房是一個比較普遍的現象。長春雅爾貝林地產策劃公司經理侯戈說,總有人到他這裏登記,有的集了新房賣舊房,有的集了新房直接賣。現在集資房越蓋越漂亮,通常賺個十萬八萬的不成問題。
吉林省社科院一位社會學家分析說:住房在中國不僅僅是市場問題,還事關社會和諧關係的建立。權力部門集資建房作為一種福利分給職工,很可能造成沒有取得福利房的另一部分社會成員產生被剝奪感。
集資建房:解決住房問題的毒藥還是解藥
“集資建房是典型的‘劫貧濟富’,對房地產市場百害無一利”,長春雅爾貝林地產策劃公司經理侯戈說。侯戈認為,集資建房使國有土地收益大量流失,政府沒有財力去建更多的廉租房和經濟適用房去解決低收入羣體的住房問題,而享受到集資房的恰恰又是那些“不缺錢的人”,與集資建房的住房保障性質恰恰相反。
長春市房地產業協會副祕書長成巖認為,集資建房是房地產市場的一劑“毒藥”。集資房土地多為劃拔,前期費用又減半,平均房價1400元,而真正的商品房開發成本都在2200元以上,與正規的房地產開發形成了不公平競爭,嚴重衝擊了房地產市場。據瞭解,有的外埠開發商為此撤出了長春市場。
但是也有部分羣眾和專家對集資建房持肯定態度。吉林省社科院研究員李曉羣認為,目前社會利益羣體多元化,集資房畢竟解決了一部分人的住房問題,這是一個貢獻。“我本人就住在單位院內的集資房裏。對於我們這麼一個‘清水衙門’來說,如果不是單位集資,到市場上買商品房恐怕很吃力,更何況那些收入更低的普通百姓。”
吉林大學經濟學院教授謝地說,中國國情複雜,房地產市場很不規範,完全靠市場來解決住房問題是不現實的。從福利分房到自由買賣商品房,中間應有一個集資房的過渡階段。集資建房成本較低,只要其土地取得是合法的,就有其合理性。
“集資建房找到了一條市場外解決住房問題的出路,對抑制高房價有好處。頂!”相關房地產網站上也有網友表示支持。
長春市房地產業協會祕書長盛學永認為,集資建房是一把雙刃劍,搞好了有利於緩解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問題,搞不好容易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關鍵是嚴格規範,嚴格管理,按照集資建房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不要讓政策走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