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輪的房地產宏觀調控來勢迅猛,不僅中央政府幾大部委聯手出擊,連地方的人大、政協也有積極介入之勢。上海市人大、政協首開先河,調研和提案工作做得有聲有色,甚至還有消息傳出,市政府出臺的調控細則也將由人大“把關”。(6月27日《21世紀經濟報道》)

  有人指出,“這輪房地產宏觀調控一個鮮明特點是重心下移,人大、政協監督地方政府執行中央調控政策,這是個新現象。”監督地方政府落實中央法律政令,是人大、政協的法定職責;特別是對於被房地產“裹挾”的地方政府,人大、政協履行監督之責就顯得更加重要。然而,若要將此時地方人大、政協的“介入”一律解讀為“監督”,卻為時尚早。

  看看人大、政協代表們的建言建議,要求堅決執行中央調控政策、解決中低收入階層住房問題的聲音非常強烈,這體現出中低收入階層的利益訴求;但與此同時,房地產行業利益色彩濃厚的聲音也十分清晰,有代表建議:“結合上海的實際,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請求主管部委允許將90平方米的面積上限向上浮動,例如浮動20%,或恢復到原先建設部認定的120平方米的標準。並將70%的總面積比例適當下浮至50%-60%。”——據說,這一建議是否被採納是上海房地產調控的最大懸念。

  顯然,在那些積極的“介入”當中,利益博弈的氣味很刺鼻。地方人大、政協的代表們並非同聲一致地監督地方政府執行中央調控政策,而是在維護中央調控政策的語境中,在不同羣體利益的驅動下展開一場爭奪戰。他們都試圖在地方政府調控細則中佔據制高點,實現本羣體利益的最大化。

  毋庸諱言,我們已經進入了利益博弈時代,而人大、政協理應是正大光明利益博弈的競賽場。但是,我深深擔憂,在有利益博弈無利益均衡的當下,博弈的結果會偏離公共利益多遠?

  在事關房地產調控的角力中,利益羣體的發育是嚴重不均衡的。房地產商的利益羣體擁有成熟的組織(各式各樣的商會或協會)和強大的智力支持(形形色色的經濟學家和房地產專家),還儲備了一定的政治資源(不少房地產商就是人大、政協代表),他們對地方政府調控政策制定與執行具有較大的影響力。而廣大公眾特別是中低收入階層在組織、知識乃至政治資源方面均明顯處於劣勢,缺乏有效的利益表達手段和博弈能力,除非外力相助,根本不可能在利益博弈中取得勝利。

  此外,透明、完善博弈規則的缺乏和公正博弈裁決人的缺位進一步擴大了利益羣體間的力量不均衡,以至於博弈的主導權幾乎始終掌握於一方之手。無論是回顧數年來房地產的“空調”歷史,還是看看此次上海市人大、政協組織的各類調研和會議,活躍於臺前幕後的總不乏“業內人士”;至於與房地產業同樣利益攸關的普通公眾,卻往往在決策活動的邊緣徘徊。這種明顯“一邊倒”的博弈格局似乎預示着博弈結果同樣是“一邊倒”。

  事實表明,中央政府對於房地產市場的宏觀調控政策無時無刻不遭遇地方利益集團的阻擊,而地方“一邊倒”的利益博弈常常將中央調控政策消弭於無形。因此,地方政府必須在有力的監督之下才能超出強勢利益集團的干擾、不打折扣地落實調控政策。然而,如果監督者自身也陷入“一邊倒”的利益博弈,那結果就更加令人擔憂了。(市場報毛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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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據6月27日的《21世紀經濟報道》披露,這一輪房地產宏觀調控來勢迅猛,不僅中央政府軍令如山倒,現在人大、政協也開始介入到地方的房地產調控中來。上海市人大、政協是率先行動者。上海市政府發展研究中心一位專家認為,人大、政協介入調控,“對於監督地方政府對中央調控政策的執行力,能起到大作用。”

  人大介入房地產調控意義幾何?

  新一輪房地產宏觀調控來勢迅猛,現在人大、政協也開始介入到地方的房地產調控中來。這是前所未有的。“我們準備要求市政府有關領導專門就當前房地產市場運行狀況和具體的調控細則,向人大做一個彙報。”6月26日,上海市人大一位人士向筆者透露。

  去年的“國八條”未達調控目的,究其原因,被認為是一些開發商、地方政府等既得利益者合謀抵制,“國八條”沒有落實的結果。現在,人大、政協介入到地方房地產調控,監督地方政府對中央調控政策的執行力,保證“國十五條”落地,可以說是“對症下藥”。

  但是,人大、政協介入到地方房地產調控,是否就能夠保證新的國家宏觀調控措施“落地”,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呢?是否就一定能對平抑房價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呢?筆者認為難以樂觀。首先,人大、政協介入到地方房地產調控的方式,無非是“強烈建議”、“一個建議一個建議地上”等傳統形式。在房地產也已經成為地方政府主要收入來源、抵制調控政策已成地方政府本能的大環境下,人大政協的這種參與性和建設性的“強烈建議”,在這種“本能”面前能起到多大的作用,首先就是一個問題。

  而更為嚴重的是,就算是地方政府採納了人大、政協的“強烈建議”,即使“國十五條”在表面上能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那麼與房地產市場聯繫緊密的既得利益者(地方政府),也有可能在背地裏沆瀣一氣,曲解宏觀政策。

  這種擔心並不是無中生有。據6月15日《上海證券報》報道,在“國十五條”細則出臺後,開發商已經靠自己長期投機積累的經驗,找出了一系列針對性的措施。比如,針對90平方米和70%的這兩個限制,有開發商就提出,以建設房中房的辦法予以化解,即把表面看起來是兩套的房屋連通成一個整體,打掉隔離牆即變成一大套房。還有的開發商提出,設計商品房的時候,上下兩層預留好“接口”,梯子一架,兩小套房立馬就成“複式”樓。這兩招即可將90平方米和70%的限制同時化解。

  寫到這裏,筆者不禁想起了學者孫立平提出的“基礎秩序”這一概念。孫先生認為,制度失敗的原因,更直接的是制度設計和安排本身的問題。但有的時候,許多制度的失敗,往往並不在於制度本身,而是作為制度運行條件的基礎秩序出了問題。所有的制度都是嵌入於“基礎秩序”之中的。制度是否有效,與這個“基礎秩序”有着密切的關係。基礎秩序包含着太多的東西,比如:個人的尊嚴、名譽、社會誠信、遵守規則,甚至還包括不珍惜這些要在未來將會付出的代價等。

  現在的“國十五條”同樣如此,它是否有效,也需要嵌入於“基礎秩序”之中。開發商不顧個人尊嚴、名譽、社會誠信,曲解政策,卻不用付出任何代價時甚至還獲得鉅額利益,類似這種現象的長此以往,已經對良好制度賴以嵌入的“基礎秩序”造成了巨大破壞。所以,即使“國十五條”制度不可謂不嚴厲,即使人大、政協介入監督政策落地力度不可謂不大,但是,由於基礎秩序的破壞與缺失,嚴厲的制度和高姿態的介入監督,只能被消弭於無形之中。因此,我們在更加重視具體制度變革的同時,對“基礎秩序”的建設卻不能忽視。平抑房價如此,其他制度和公共政策亦然。(中華工商時報石敬濤)人大介入地產的姿勢應不同於政府

  這一輪房地產宏觀調控來勢迅猛,不僅中央政府軍令如山倒,現在人大、政協也開始介入到地方的房地產調控中來。其中,上海市人大、政協是率先行動者。

  人大、政協將介入到地方房地產調控,並將逐漸“硬”起來,這是一個積極的信號。不過,我更關注人大、政協將以何種姿勢介入,事實上也只有以恰當的方式介入,才有望事半功倍,否則將會事倍功半。

  我們知道,當前的房地產調控主要來自中央調控政策以及地方政府的些許舉措。雖然政府部門出臺政策是需要聽取民意的,但在具體的行政實踐中多少有點“閉門造車”的味道,他們主要還是成立一個調控領導小組,邀請專家論證來制定細則,即偏向於“自上而下”式的介入地產調控。而人大、政協從理論上的運作模式來看,他們理應帶着充分的民意介入地產調控,即偏向於“自下而上”式的介入。

  換言之,政府部門的介入更多的是基於宏觀上理性的統籌,人大、政協的介入理當更多的基於微觀上感性民意的傳遞。哪怕這些民意訴求夾雜不少非理性因素,但人大、政協也應如實地傳遞。要知道民主的精義在於“尊重多數,保護少數”,帶之介入地產調控的雖是多數民眾的共識,但少數人的聲音也應傳遞。

  而這就要求,人大、政協該如何介入不能像政府部門那樣傾向於“自上而下”,習慣於召集部分人大代表、專家開個討論會,之後提交一份建議書。而更應該俯下身子,讓人大代表充分參與調研,充分了解市民的經濟承受能力等微觀的東西。

  一言以蔽之,人大、政協介入地產調控的姿勢理應不同於政府部門,不能按政府部門的習慣思維來介入。但是就目前新聞從傳遞的信息來看,上海市人大、政協似乎也比較熱衷於單純請專家等方式來論證並尋求一種宏觀且理性的“地產秩序”,而非更多地傳遞微觀且感性的民意訴求,似乎有所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