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房地產新政策15條頒發後,廣州各界人士對有關稅收徵管的問題聚焦在兩點上:“如何界定房屋出售5年標準(免稅日期界定)、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劃分標準是否有變化”。
昨天(11日),廣州市地稅局發佈了“房產新政稅收徵管”方面的實施細則,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並強調從6月1日起,廣州市各級地稅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房產政策的各項規定。
房產滿5年轉讓可免稅但需申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上月底出臺的《關於加強住房營業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從2006年6月1日開始,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應持有關材料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免徵營業稅手續。不能提供屬於普通住房證明材料或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執行銷售非普通住房政策,即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餘額徵收營業稅。
購房時間為“產權或契稅填發日”
關於購買住房的時間界定標準,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其中,“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是指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填發日期。
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註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即哪個時間早就以哪個為準。
普通住房標準全市統一執行
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也維持不變。根據有關規定,廣州普通住房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一是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二是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三是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以下(含1.2倍)。
市地稅局強調,以上標準在整個廣州市轄區範圍內(包括在十區和兩個縣級市)統一執行。
廣州房產新政出臺按"孰先"原則確定購房時間
2006年06月12日10:00:24 來源:南方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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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發佈房產新政買房時間按“孰先”原則確定
國家房地產新政策15條頒發後,廣州各界人士對有關稅收徵管的問題聚焦在兩點上:“如何界定房屋出售5年標準(免稅日期界定)、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劃分標準是否有變化”。
昨天(11日),廣州市地稅局發佈了“房產新政稅收徵管”方面的實施細則,對相關問題進行了明確,並強調從6月1日起,廣州市各級地稅部門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房產政策的各項規定。
房產滿5年轉讓可免稅但需申請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上月底出臺的《關於加強住房營業稅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從2006年6月1日開始,個人將購買不足5年的住房對外銷售全額徵收營業稅。個人將購買超過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應持有關材料向地方稅務部門申請辦理免徵營業稅手續。不能提供屬於普通住房證明材料或經審核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一律執行銷售非普通住房政策,即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餘額徵收營業稅。
購房時間為“產權或契稅填發日”
關於購買住房的時間界定標準,國家稅務總局、財政部、建設部《關於加強房地產稅收管理的通知》第三條第(四)款規定,“個人購買住房以取得的房屋產權證或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作為其購買房屋的時間”。其中,“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時間”是指契稅完稅證明上註明的填發日期。
納稅人申報時,同時出具房屋產權證和契稅完稅證明且二者所註明的時間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則確定購買房屋的時間,即哪個時間早就以哪個為準。
普通住房標準全市統一執行
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也維持不變。根據有關規定,廣州普通住房必須同時符合三個條件:一是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二是單套住房建築面積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三是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的1.2倍以下(含1.2倍)。
市地稅局強調,以上標準在整個廣州市轄區範圍內(包括在十區和兩個縣級市)統一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