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著名學者吉登斯指出:“在全球範圍內,現代性已帶有實驗性質。我們全都不由分說地捲進了一場宏大的實驗。這場實驗由我們來進行,同時又在極大程度上超越了我們控制。這不是那種實驗室中的實驗,因為我們不能把實驗結果固定在一定的參數範圍。它更像是一次冒險,我們無論是否樂意都得參加。”
也就是說,現代人類社會在征服自然、改造社會,創造財富與利得,提升自身福利水平的同時,也在製造在各種各樣的風險。因此,反思自身行為或現實生活,是人類規避風險的一種最基本方式。
從1998年的住房貨幣化改革開始,國內掀起了一場轟轟烈烈的造城運動。從北國到南疆,從沿海到西部,一個個現代城市拔地而起。不少地方的經濟發展了,民眾的住房條件也改善了,但由於這次造城運動中本身所具有的制度缺陷,也人為製造了許多風險。如,財富在短期內向少數人集中,金融風險迅速向國內銀行集中,社會不同階層矛盾對立與衝突白熾化等。如果不及時對這些風險和危機進行深入反思,找到問題癥結所在,那麼一旦未來風險集中爆發,後果將非常嚴重。
在本文看來,目前國內房地產市場一系列問題,根源就在於以下幾個重大問題認識的誤區上。
首先,住房是投資還是消費。按照住房本身的特性來說,住房既可是投資也可以是消費。也正因為政府部門對住房的兩棲性認識不足,從而導致了對國內房地產市場判斷與決策的誤導性;或是既得利益集團利用這種兩棲性來混淆是非、製造虛假信息來誤導消費者及要挾政府。
比如說,國家統計局以國際慣例為由,把國內居民的住房消費計算成投資。這不僅使得國內居民當前最大的一塊消費完全沒有被體現,統計報表上的居民消費率連年下降,而且使得連年快速上漲的生產價格指數未能傳導到最終的消費品上來。不過,根據我的觀察,上游產品價格的上漲都傳導到住房價格上了。由於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不能反映居民消費價格變化的真實情況,政府職能部門也就不能夠對現實的經濟生活作出正確的判斷與決策。
還有,既然把住房計算成投資,那麼在中國資本項目沒有完全開放的情況下,國外資本要進入國內的房地產市場是要受到嚴格管制的,就如QFII進入國內股市一樣,要受到額度等方面的限制。目前,還沒有相關渠道讓國外資金進入中國房地產市場,但從各種鋪天蓋地的信息來看,國外資金早就長驅直入了。在此,我們要問的是,為什麼相關的政府職能部門不對此嚴格監管呢?為什麼會允許這些國外的資金來炒中國的房地產,來推高國內房地產市場的價格呢?
無論是“十一五”規劃,還是國家發改委的報告,都把當前居民的住房購買看做消費,認為以汽車、住房等消費產品的升級拉動了經濟的高速增長,因此政府要扭轉目前國內居民消費率過低的局面、要擴大內需,就得加快國內居民住宅的建設。
可以說,正是由於政府職能部門對住房的兩棲性認識不足,導致了國內房地產市場的幾大混亂。比如說,房地產開發商為了給推高房價找理由,就鼓吹說:住房作為投資品,其市場的價格完全可以由市場的供求來決定,根本不需要政府來管制(這既為房地產開發商利用其對市場的壟斷操縱房價提供了正當性,也為一些人利用銀行的金融槓桿炒作房地產提供了理由)。而且,既然住房是投資品,那麼國內大多數民眾的住房消費也就不是市場應該解決的問題,而是應該通過政府的住房保障體系來解決,因此,房地產開發商生產的房子只能是富人玩弄的東西,而中低收入者只能遠離房地產市場。
不同的政府部門及某些既得利益集團總是利用住房的兩棲性,根據自身不同需要作出不同的解釋,發佈不同的信息,提出不同的要求,並從中輕易地獲得各種利益。可以說,如果不對這個問題進行深刻反思並達成共識,那麼要調整目前房地產市場嚴重的利益失衡問題,是不可能的。
其次,中國的房地產市場應採取什麼樣的發展模式。中國的房地產市場最早始於廣東與深圳,由於毗鄰香港,就走上香港那種高地價、高房價及高福利房的發展之路。這種房地產發展模式利益更傾向於房地產開發商及地方政府,因此很快就在國內遍地開花。我曾多次撰文指出,無論是從香港房地產市場發展模式的基本內容來看,還是從中國的國情來看,都不適合中國。實際上,這種房地產市場發展模式是英國政府在撤離中國以前以行政方式掠奪香港民眾財富的一種間接手段。儘管香港經濟在中國改革開放中得到飛速的發展與繁榮,但政府通過這種房地產市場發展模式讓社會大多數財富轉向政府官僚及少數房地產開發商手中。香港政府高官的工資居世界前列,房地產寡頭聚集了驚人的財富,而香港絕大多數民眾的住房條件卻很差,由此我們就不難看出其中的奧妙所在。
目前國內的房地產市場發展基本上以香港模式發展為主導,高地價、高房價、高福利房(或中低收入民眾的住房要讓國內住房保障體系來解決)成了各地方政府、房地產開發商、國內銀行甚至中央政府的共識。比如從2005年中央出臺宏觀調控的文件來說,其基本主旨就是要穩定房價。不少人將這一文件理解為,政府出臺政策不是要打壓房價,而是要保護現有的房價。結果那些房價過高的地方,政府要千方百計地來“托”住當時市場的價格;而那些覺得當地房價不高的地方就得千方百計地來推高房價。2005年我曾到了不少城市,親身感受到當地的領導人是如何來推高當地房價迅速上漲的。至於那些房價快速上漲的地方,如有媒體報道說2005年北京市房價上漲19.2%,2006年1-2月上漲了17.3%。這樣高的房價上漲速度是在穩定房價嗎?
地方政府為什麼都願意把當地的房價推高?原因之一就是藉此來推高地價。正如上面所說,如果把住房看做是投資品,那麼投資品的價格並不是市場的供求關係來決定,而是由投資者的預期來決定的。一旦開發商預期房價會提高,他們就願意以更高的價格來獲得土地。不過,國內各地方在學習香港房地產市場發展模式方面,也僅是限於高房價、高地價,對高福利房則多以是文件上的空洞口號。比如說,截至2005年底,全國累計用於最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資金為47.4億元,不足北京市不少樓盤一個項目的投入,可謂杯水車薪。即便是所謂的經濟適用房,不少地方的投資也是連年下降,而且很多也僅是什麼定向銷售,如北京。相比之下,香港居民公屋入住率達到50%以上,即香港50%以上的中低收入民眾可以通過住房保障體系來解決。
也就是說,就目前國內房地產市場的發展模式來看,所學習的是香港的高地價與高房價而沒有學習香港的高福利房(當然以往的計劃體制下的住房分配是另一種體制之結果)。從政府的意願與房地產開發商的意願來看,他們都希望中低收入民眾的住房問題由政府的住房保障體系來解決,但實際上,從中國的國情來看,政府在這方面所能做的十分有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