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真正要房子的人從開發商那裏買不到房,加個十萬、八萬的‘好處費’,到中介公司立馬就能買到?”上海滬北律師事務所範仲興等3位律師起訴一家房地產開發商,要求享有“平等購房權”。這是上海主張房屋購買權第一案。

  雖然此案尚無定論,但由此引發了人們的議論。上海一些房地產業內人士和法律界人士認為,接二連三的違規事件表明,房地產市場確實存在着開發商與中介串通、合謀哄抬房價的現象。這種行為和股票市場上的“坐莊”如出一轍。股市操縱市場有罪,房市操縱價格該不該用刑?

  房子都到哪裏去了?

  2004年底,範仲興和兩位同事獲悉上海元和投資大廈將開盤,多次聯繫開發商,並“不下三次到現場”留下資料。2004年12月24日,範仲興等人第一次得到電話通知,在當晚8時之前,到售樓處領取購房邀請函,於次日下午憑函購房。25日下午,排隊序號為75的範仲興等人被告知,120套房屋全部售罄。

  按照上海市商品房銷售規定,開發商在正式開盤前不得售賣,所有預銷售合同必須到“房地資源網”上備案。25日晚上8時,範仲興從網上查得,該樓盤已售出的房屋僅20套,尚餘100套為“當前可售”。

  “明明有這麼多剩餘,憑什麼說售完了?”範仲興找到開發商理論,但買房要求再次遭拒絕。直到開盤後第五天,範仲興發現網上顯示這一樓盤仍有4套房屋可售,於是他向法院申請了網上查封。

  《上海市商品房銷售合同網上備案和登記辦法》規定:“凡在網上公佈的可供銷售的商品房,購房人要求購買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拒絕。”範仲興等人以開發商“延期通知、利用分時接待的方式,隱瞞出售的真實情況”,惡意剝奪了其平等購買權為由,起訴開發商。目前,上海市虹口區法院已受理這一未有先例的“房屋購買權案”。

  “房地產市場的貓膩、不公實在太過分。比如元和大廈的9樓在12月25日這天被人整層‘買’走,發票和訂購單上的付款方式均為‘本票’,而25日這天是星期六,上海的所有銀行在週末根本不開本票。這隻能說明,房子要麼在開盤前就被私下訂掉,要麼在兩天以後才成交。”令範仲興鬱悶的是,真要房的人不能直接從開發商處買到房,中介公司卻在兜售:只要加錢,什麼房都能買到。

  房價是怎樣被拉高的?

  鬱悶的決不只是範仲興們。張萌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仍對一個月前的“黑市遭遇”憤懣不已。

  2004年12月下旬,上海萬邦企業集團公司開發的萬邦都市花園開盤。“我提前三天就去排隊,白天黑夜與家裏人輪流換崗,三九嚴冬的,吃睡都在現場,就是想買套婚房。”張萌華說,等到開盤當天,他還是被告知“已售完”。當他和許多白白排隊的“房友”從房地產網上發現還有多套房源可售時,售樓人員又用“抵作工程款”為由拒售。與此同時,他們卻接到中介公司的電話:只要在合同款外,多付10萬元的“諮詢費”(不出具任何字據),萬邦都市花園房子都能買到。

  既已賣完,中介手裏的房子從何而來?更蹊蹺的是,在萬邦都市花園已簽訂的定金合同中,諸多信息虛假得令人髮指:同一套房屋售價懸殊幾十萬元;購房人的身份證號碼五花八門,竟然有13位、11位、9位和5位數的;而購房人的住所更是荒誕無稽,什麼“阿哥如果而後”“的沙皇”“阿斗發個”“無可奈何花落去”……

  張萌華的抱怨最終被上海市房地產交易中心查實。經查,萬邦公司為拉高房價出貨,串通卓羣房地產經紀公司等房地產中介,合謀製造虛報信息,讓中介公司作為虛擬“買家”,在網上訂立高價虛假合同,以哄抬價格,造成真實購房人追漲。中介從中撈取數萬元“居間費”,開發商藉此拉高房價。一旦目的達成,7日內開發商再以換房方式撤改原來的虛假合同。

  “中介當時說只要多花10多萬,就能帶人去售樓處的後門買房。”一位購房者至今留有中介塞給他的一張“上海普潤房地產顧問有限公司長寧分行”的名片,正面手寫着“26F(樓)2復、140平方米、+18萬”的字樣,背面寫有“12、13F、137平方米、+17萬”的字樣。其意是,想買這樣的房子,必須在合同價外另給中介十七八萬元。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房地產開發人士說,開發商操縱房價慣用的“三部曲”是:先讓中介在開盤前一週就陸續僱傭民工排隊,製造緊張氣氛;然後,在開盤時,讓部分房源被中介或內部員工等虛擬“客戶”以高於申報價格10%到20%的高價簽訂合同;中介以此價格為“標杆”,開始到排隊的真實購買者中兜售,哄抬價格;這時,真正的買房者中開始有人憋不住“上鉤”,以高價或加價從中介手裏買進,購房者中隨即產生“羊羣效應”,引起大批搶購;開發商開始大量出貨,中介手中的房子也乘機出手。等大部分房源售完時,開發商再以各種理由,撤銷當初“演戲”時所訂的高價合同,收盤謝幕。

  上海某房地網顯示,許多樓盤合同撤銷率之高讓人吃驚:某樓盤499套房子成交了1707次,合同撤銷1238次;86套房子成交了349次,合同撤銷310次……越是高價樓盤合同撤銷率相對越高。一位代理商說,經驗表明,這其中約有1成的比例是因為輸錄錯誤等技術因素所致,此外與炒作有關。

  操縱樓市要不要治罪?

  日前,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已決定註銷上海萬邦企業集團有限公司的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並提請工商管理部門註銷其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

  然而,一些經濟學界人士、法律人士認為,應該動用刑律來打擊哄抬物價、操縱市場的行為,否則不足以安穩樓市,廣大中低收入人羣的房產夢將越來越遠。

  中國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的尹中立博士認為,開發商虛假銷售、虛報信息、左右房價以牟取暴利的行為和股票市場的莊家行為如出一轍,構成了刑法中的操縱市場罪,應該用這一條款來予以約束、懲戒。

  上海滙業律師事務所律師楊晨光說,開發商與中介聯手,通過內部交易,來哄抬價格、操縱市場的行為觸犯了兩個法條:一是刑法第225條規定,即“違反國家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二是價格法第二章第十四條規定,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為不正當價格行為。他主張對參與操縱價格的房地產企業責任人進行治罪。

  國浩律師集團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方祥勇認為,當務之急是政府應對房地產價格實行成本加合理利潤式的最高限價,監控開發商的成本,同時參照房價——居民收入比,讓房地產商獲取社會可以承受和容忍的利潤。同時,輔以稅收、金融槓桿,抑制過度房產需求,緩解供給短缺。“惟有多管齊下,居者有其屋才會越來越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