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月29日發表的評論中,筆者將那些因為房價太高而痛苦不堪的老百姓比作螞蟻。現在看來,不光沒有買到房子、想要買房子的老百姓,他們對高房價的抱怨,如同螞蟻發出的吶喊,無人聽得見;即便是已經買了房子,成為業主的有房者,在很多情況下,其境遇也比螞蟻好不到哪裏去。
據統計,北京有3032個小區,2495個物業公司進行服務。推而廣之,全國的居民小區和物業公司,應該是數不勝數了。業主和物業發生對撞、衝突、拳腳相加、血流滿地的消息卻不時見諸報端。
就在11月8日,記者節的當天,河南鄭州一個小區的物業與業主發生衝突。結果,不但業主被打得到處跑,前去採訪的記者也被物業打得血流滿面,打人者還邊打邊喊“打的就是記者。”太猖狂了!
業主,本來是一個小區的主人;物業公司是被業主聘請來服務的,是僕人。這世界上哪裏有僕人騎在主人頭上拉屎撒尿的道理?!但是這樣的事情還是出現了。
為什麼?原因並不複雜。
第一,幾乎所有小區的物業公司都是開發商指定的,業主沒有選擇的權利。一個小區的銷售過程很長,業主比較分散,沒有條件團結起來和開發商較量。這就為開發商的不道德行為、不法行為提供了條件。筆者的一位朋友,領新房鑰匙時,小區物業與他簽訂的合同裏面,竟然約定不對業主的財產損失和安全負責。
第二,業主入住之後,業主委員會遲遲不能建立,導致業主維權不能正常進行。僅就北京而言,就有85%的小區沒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不能成立的原因很多,其中物業公司的不配合是最關鍵的原因。
第三,由於業主委員會不能成立,導致物業公司處於沒有約束、沒有後顧之憂的境地。在這種情況下,素質再好的物業公司,也會慢慢變得傲慢,將對業主的服務視為對業主的管理。
第四,雙方衝突愈演愈烈之後,一些業主要想反抗,惟一的辦法就是不交物業費。結果,物業將業主告上法庭,法庭當然判決物業勝訴。
業主敗訴之後,仍然不交物業費,於是就發生了10月30日北京朝陽區的那一幕。
10月30日,朝陽法院的近百名執法人員前往數個小區,對業主拖欠物業費案件進行強制執行,當天司法拘留16人。
這個新聞,立即在北京、以至於在全國產生了爆炸性的效果。各路媒體和輿論展開的討論和爭論,至今連綿不絕。總體而言,媒體的反應,正面評價的,非常少。
從被物業打得到處亂跑,到被執法人員司法拘留,我們不得不承認,業主在成為一個小區的主人之後,對物業服務稍有不滿和抵制,就會遭到強力的回擊。此時的業主竟然變得如此弱小,比螞蟻還要弱小。
孫志剛事件換來的是一個施行了幾十年的落後的收容制度的廢除。
由此推及房地產領域,筆者不知道,要有多少被拆遷的房主和購房的業主,付出鮮血和牢獄之災的代價,甚至生命的代價,才能換來真正法制化的、和諧的房地產市場和物業服務市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