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儲備佔全市總儲備量過半的龍崗區如何在“十一五”協調好經濟社會發展與土地資源的關係,利用好剩餘的寶貴土地資源是該區面臨的重大課題。於昨日通過專家評審的《龍崗區土地利用“十一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對此在一定程度上作出了應答。《規劃》研究表明,全區尚餘可建設土地120-130平方公里,若利用得當,有條件完成“十一五”期間的經濟社會發展指標。否則,若繼續延續現有的土地利用模式,全區剩餘可建設用地8年後就將消耗完畢。

  10大片較為集中的可建設地塊將成龍崗未來“命根”

  《規劃》研究表明,龍崗全區可建設用地總面積為368.59平方公里,而目前龍崗區位於可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已開發用地為195.84平方公里,除去44.69平方公里的已批未建地(閒置地及待建地),全區尚餘可開發用地128.06平方公里。

  《規劃》還從全區找出了10大片較為集中的可建設地塊,總面積約46.19平方公里,它們分別是高橋新生、碧嶺、金沙沙田、龍城北區、坂田、葵涌、新大、西衝、平湖、壩光。可以預見,上述十個片區將是未來龍崗經濟發展的“命根”所在。

  年均開發土地15平方公里土地利用堅持可持續發展

  《規劃》還對龍崗區現有的土地利用模式發出了警告。研究表明,自2001—2004年,全區土地開發面積由144平方公里增加到214平方公里,年均開發土地15平方公里。若繼續延續以往的土地利用模式,土地開發量年均增加15平方公里,130平方公里左右的土地存量僅能維持8年左右的時間。《規劃》提出:“必須轉變土地管理模式,實現龍崗區土地利用的可持續發展。”

  必須實現每平方公里建設用地GDP產出5.9億的目標

  《規劃》研究還表明,目前龍崗全區平均每平方公里建設用地的GDP產出僅為2.79億元。若繼續延續這一產出效益,則實現全區提出的至2010年GDP達到1476億元人民幣的目標(年均增長10%左右),則全區需要開發總共528平方公里的土地方可支撐,而上述數據則表明,全區可建設用地的總面積僅為368.59平方公里。《規劃》寫道:“顯然土地資源條件將無法承受,發展將難以為繼。因此必須轉變發展模式,從‘速度增長’向‘效益增長’轉變。”

  為此,《規劃》提出了在“十一五”期間將全區的可建設用地平均GDP產出從現狀的每平方公里2.79億元提高到5.9億元左右的目標。而若能實現這一指標,則實現2010年全區GDP1476億元的目標,全區建成區(已開發土地)總面積達到250平方公里左右即可。《規劃》提出提高土地出讓門檻,調整土地管理模式等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