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一家房產開發商推出了“10%首付”的營銷策略。這家開發商表示,在一個月的期限內,凡購買其樓盤的客戶,只需承擔首付款的三分之一,即總房款的10%,其餘20%可從某專業投資公司處無息獲取。《每日經濟新聞》採訪發現,這一促銷手段其實就是首付的分期付款。
該開發商銷售部經理何磊介紹,具體操作方式為購房者向一家專業投資公司提交貸款申請,經批准後,投資公司為購房者提供貸款,還款期限為明年底交房時,而借貸利息由投資公司承擔。“我們(開發商與為首付提供貸款的公司)之間商定的利息,不會超越《高利貸法》的相關規定。”
據透露,當初該房產商想與銀行合作,但在銀行不停降低按揭貸款幅度的情況下,合作根本就不可能,於是不得不找企業合作。
何磊指出,“10%首付”將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購房者首付款的資金壓力。而在3月17日,央行將個人住房貸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至30%。
何磊坦言推出“10%首付”的目的:“我們是為了儘快把房子銷售出去,回籠資金。”與往年相比,該公司住宅銷售速度下降了三分之二。“其實當初也想過打折降價等措施,但對於一次交不齊首付的購房者來說幾乎沒有作用,所以就用了這個辦法。”
2000年7月,銀行曾推出過“零首付”個人住房貸款。上海市申房律師事務所主任孫洪林認為,當初的“零首付”是銀行為了減輕購房人首期付款壓力,而現在的“10%首付”是開發商為促銷而給購房者的首付優惠。
孫洪林指出:“這種付款方式只有在市場行情低迷時才會出現。”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房地產研究部主任華偉指出:“類似的操作方式,在上海還沒有聽說過。”上海文逸房產經紀有限公司執行董事嚴偉敏則認為:“這不失為一個促銷辦法。但對於很多購房者來說,主要壓力在於總房價太高,而不是首付。”
個人理財投資網CEO洪曦分析,相比打折優惠和團購,採取這種促銷方式的開發商要冒不小風險:如果購房者到交房時不能交清首付餘款,房子等於沒有出售,相當於耽擱了一年多,有可能錯過最佳出售時機。
對此,何磊表示,如果購房者到交房時還不能還清全部首付款,除不能入住外,實際首付的10%也將付之東流。上海國雄律師事務所律師金立軍指出:“現在的房子動輒幾十萬,如果因為不能按時還清貸款,10%首付就不退還,購房者的風險也太大了。”
孫洪林提醒道,購房者如果選擇“10%首付”,必須弄清楚開發商和投資公司間的關係以及兩家公司簽訂的協議內容,以免產生法律糾紛。
業內人士指出,“10%首付”還會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購房者的實際購買力,給銀行帶來風險。“如果首付都需要墊付,怎能保證購房者能夠付得起月供?”對此,中行閔行支行負責該樓盤住房按揭貸款的工作人員表示:“不管以什麼方式來籌齊首付,我們只看購房者是否支付了30%的首付,其他跟我們沒有任何關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