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建委官員在媒體上呼籲社會各界給經濟適用房的資格審查支招。按照政府的本意,推出經濟適用房的目的是為了幫助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

  為了降低房價,政府對經濟適用房在土地價格和稅收上給予了優惠。通常經濟適用房的價格要比商品房低10%至20%。於是,想要購買經濟適用房的居民越來越多。一旦什麼地方有經濟適用房出售,數不清的居民聞風而至,通宵排隊。由於需遠遠大於供,有人建議採用公開搖號方式確定購房資格,可是馬上有人質疑,公開搖號無非是讓參加搖號的人碰運氣,如何決定參與搖號者的資格?如何能夠保證幸運者不轉手出售號碼牟利?假若無論什麼人都有資格來搖號,對於那些真正需要幫助的人依然不公平。針對上述問題,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學、北京大學中國經濟研究中心教授徐滇慶作了精闢的分析,並提出了中肯的建議。

  經濟適用房分配環節成焦點

  北京市政府規定,經濟適用房的建設要“控制規模,保障重點,以區為主,定向建設,完善政策,加強管理”。必須是收入比較低的北京市居民才可以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目前購買資格審核主要手段有:第一,結合個人所得稅明細制度進行收入審核;可是,來排隊的人哪一個沒有這樣的證明呢?有誰能夠判定這些證明的真實性受到質疑;第二,在現行網上和窗口公示基礎上增加媒體公示,加強社會監督;第三,嚴厲查處虛假申報,進行媒體曝光。事後糾錯固然很重要,可是一旦生米煮成了熟飯,改正錯誤的成本很高。個人填報,單位審核的方式很難制止部分高收入或者住房已經達標的家庭虛假申報,騙購經濟適用房。看起來,這些辦法帶來的麻煩比能夠解決的問題還多。

  據介紹,僅北京市在未來5年之內將要建設的經濟適用房就有1000萬平方米,其中在2008年以前完工的有800萬平方米。差不多每個北京市居民可以攤上1平方米。如果每平方米經濟適用房比市價低1000元,那麼僅僅在北京市範圍內附着在經濟適用房背後的利潤就有80億元之多。如果考慮到全國,數字更加驚人。因此,解決經濟適用房的分配問題絕對不可掉以輕心。

  最近,社會上關於各類騙購經濟適用房的醜聞越來越多,手段也越來越惡劣。不少經濟適用房落入了高收入階層或者特權階層手中,成了牟取暴利的工具。有的房地產商借口降低成本而偷工減料,渾水摸魚。有的居民小區打着經濟適用房的旗號,單套住宅面積超過了100平方米,早就脫離了照顧中低收入居民的本意。

  儘管人們早已意識到在經濟適用房的分配中存在的許多問題,可是擁護經濟適用房的人卻越來越多。中低收入家庭希望購買經濟適用房,省下一筆錢;地方官員希望擴大經濟適用房,因為有了經濟適用房,他們手中的權利更大了;房地產商擁護,因為經濟適用房為他們發財開闢了捷徑。總之,擁護的人多,反對的人少,好像反對經濟適用房就是不關心民眾的生活。

  經濟適用房需趕快叫停

  不少好心人確實是想通過經濟適用房來幫助中低收入家庭解決住房問題,可是,經濟適用房破壞了市場機制,給政府官員的尋租創造了機會。經濟適用房政策從根本上就是錯誤的。由於經濟適用房在理論上站不住腳,在實踐上遇到難以排解的障礙,可以斷定經濟適用房正在走進死衚衕,應當趕快叫停。

  姑且不談房地產商在其中能夠玩弄什麼手段,得到多少好處,也暫且不談在分配經濟適用房的過程中是否有人牟取私利,可以肯定:分配經濟適用房的權力為政府官員提供了尋租的空間。如果購買一套經濟適用房可以比市價省10萬元,根據經濟理性假設,即使給官員行賄5萬元,依然可以節省5萬元。購房者選擇行賄是可以理解的。也許通過行賄購買經濟適用房所佔的比例未必很高,可是隻要有10%就是上億元的規模。這個數字足以將相當數量的官員送進監獄。經濟理論早已證明,尋租活動會產生負面效應,降低社會資源的分配效率,造成比貪污本身數值更大的社會福利損失。

  區分福利房暗補改明補

  建議一:政府不應同時扮演運動員和裁判員

  推行經濟適用房錯就錯在混淆了政府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政府應當保障穩定的社會和宏觀經濟環境,通過保護產權創造公平的競爭環境,提供基礎教育和促進科學研究,提供公共服務(包括交通、通訊、能源、水利)。政府在經濟發展中應當扮演裁判員的角色而不應當同時扮演運動員和裁判員雙重角色。政府理應規範房地產市場競爭規則,防止房地產市場壟斷。通過徵收“托賓稅”遏制房地產市場過度投機行為,將控制房價增速控制在合理範圍之內,防止出現泡沫經濟,而不該直接介入房地產的分配。

  建議二:分清社會福利和市場機制

  之所以經濟適用房比一般商品房便宜是因為其中包含了政府的補貼。土地是全民共有的資源,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所得也應當歸全民所有。而在分配經濟適用房的過程中,這些理應歸全民所有的資產卻稀裏糊塗地送給了一部分人,甚至要通過“搖獎”的形式來決定這些資產花落誰家,這合理嗎?

  確實,政府有責任照顧弱勢羣體,應當設法解決沒有住房的居民的困難。但是,絕對不應當把社會福利和市場機制混淆在一起。政府照顧的範圍應當明確地侷限於那些完全沒有能力解決住房問題的家庭,與市場交換行為完全分開。政府應當興建一批廉租房,面積無需太大,二三十平方米足以,租金應當低得讓生活在貧困線的人能夠負擔得起。北京市的最低工資每月在500元左右,那麼廉租房最低租金似乎應當在250元左右為宜。這點租金肯定不足以覆蓋廉租房的費用,其不足部分應當由政府來補貼。對於特別困難的居民,甚至用社會福利費用直接支付房租和水電費。廉租房的目的就是讓所有的人都有地方住,不能讓窮人露宿街頭。如果能夠讓目前依然居住在棚戶裏的窮困戶住進廉租房,對於穩定社會秩序,縮小貧富差距,體現社會公平都有很大的意義。對於真正的困難戶來說,修建廉租房是雪中送炭,而修建經濟適用房是畫餅充飢。

  有人說,政府哪裏有錢來修建廉租房?我們要反問,政府在修建經濟適用房的時候,怎麼一齣手就送出去了多少億?不是有沒有錢,而是如何來使用屬於全民的資產。

  建議三:對“中低收入”者由暗補改明補

  人們無論收入高低都應當在市場交易中解決各自住房問題。住多大面積,在哪裏居住,都應當由市場來決定。在房地產市場上有着各種不同類型的住房。低收入家庭只能量力而行,購買二手房,逐步改善住房條件,而不應跳躍式地直接購買新房。採用購買經濟適用房只能拔苗助長,不適當地鼓勵提前消費,增加金融機構潛在的風險。

  有人說應當照顧奧運工程、文物和環境保護、城市建設拆遷戶;有人說,應當照顧收入低的教師、醫護人員、執法人員,給他們蓋些經濟適用房。這些都對,不過,既然要補貼這些人,為什麼不直接把政府轉移支付的資金交給他們?對於需要補助的人來說,明補或暗補的區別並不大,但是對於整個社會來說絕對不一樣。通過經濟適用房的方式來暗補,不僅擾亂了房地產價格市場,還擾亂了建築業市場秩序,降低了資源分配效率。要使政府補貼公平、公正,還是以現金的形式,把一切都放在桌面上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