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經濟適用房認購金高達6萬元,甚至10萬元,但購房者拿號兩年仍未買到房●個別開發商一房多次認購,一騙定金,二為製造供不應求假象,以藉機抬高房價
市場危害
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場管理處相關人士稱,此次出臺的這項“無證開發商禁收定金”的規定實際上並沒有不同於先前的中央及北京地方政策之處,但此次重申主要是為配合目前中央為穩定全國房價的新形勢。長期以來,開發商在未取得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濫收定金的情況破壞了市場秩序,導致熱銷假象,而早期出臺的相關規定又未落到實處。此次重申就是為了打擊開發商通過收取定金哄抬房價,誘騙購房者爭購產品,同時防止開發商挪用資金,並杜絕定金糾紛等。
很多開發商誘使購房者競相加價定金,以製造旺銷假象。
形成虛假繁榮哄抬房價
據瞭解,在北京某些低價位房源收取定金的額度往往更大。“如一些經濟適用房,一個號可能要賣5萬-6萬元,甚至更多。”北京中原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市場研究部副總監李林先稱。據某經濟適用房項目一位職業經理人介紹,該項目開始認購時定金高達6萬元,甚至10萬元。
對如何界定開發商惡意收取定金的問題,上古房地產經紀有限責任公司董事總經理吳江認為,個別發展商為營造市場繁榮假象,會一房多次認購,如某些發展商實際可售房源僅有300套,而開盤前認購就達到了近1000套,這樣一來就形成了虛假的供不應求的局面,市場繁榮景象被製造出來,項目價格也逐漸被隨行就市地抬高了。
這正如一位經濟適用房業主向記者反映的,有該樓盤認購者在拿到號後2年都沒有買到房子,可見其認購房源量已明顯超出了項目實際入市量。這意味着開發商暗自利用購房者的定金週轉了約兩年時間。
滋生短期炒家擾亂市場
吳江認為,開發商在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前期就開始收取認購定金,無疑為短線投資者開闢了升值空間。“以上海住宅為例,炒房的買家最開始拿的是樓號,然後放在手裏進行轉讓炒作,買家通常邊觀望邊期待手中的物業升值。”吳江稱,這些短線炒家交了定金後,通常不急於簽約,往往伺機再進行轉手。
吳江表示,北京很多熱銷住宅從銷售到交房,期間通常有10%以上的升值空間,有些短線投資客從開盤前認購就開始炒作,到交房前後再拋手。有些則專炒房號,先花2萬元左右買一個號,等快籤合同時再高價轉手給下一個買家,等於是幫開發商製造出了熱銷假象。
上海世聯地產顧問有限公司高級客戶經理沈濤表示,上海已有相當長的一段時期不存在未取得預售許可證收取定金的情況了。雖然定金是杜絕了,但購買誠意卡等形式依舊被允許,也可以退還。
“事實上,在2個月之前的相當長一段時期內,上海住宅銷售都不需要認購、賣卡,更不會打折扣,大多數情況下,買房甚至還需要動用關係。”沈濤認為,由於上海住宅預售許可證發放控制相對比較嚴格,基本每一個項目都必須熬到結構封頂才能銷售,就此意義來講,給短線投資者留下的空間比北京小一些。”
-罰金質疑
1萬至3萬元罰金震懾力太弱
政府:經濟處罰只是輔助,懲罰力度主要體現在對違規者的不良記錄上
“無預售證禁收買房定金”的通知還規定,違規者將被沒收違法所得,無條件退還已收取的預定款性質的費用,並依據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記者針對違規收取認購金的具體處罰辦法向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場管理處相關人士進行了諮詢,工作人員表示,在市場監控過程中,一旦發現開發企業存在違規行為,不論認購金總額多少,均予以1萬至3萬或1%的罰款,不以單筆認購金為單位計算。
有業內人士認為,這一處罰標準對開發商而言無異於隔靴搔癢,無太大震懾力。對此,記者採訪了市建委相關人士。“1萬至3萬元的罰款對於開發企業來說並不多,這一懲罰舉措的力度主要體現在將其違規行為納入企業信用檔案的不良記錄中,這對開發商來說後果極其嚴重。”市建委房屋交易市場管理處一名工作人員表示。該人士同時也對記者“經濟處罰在這一約束環節中只是輔助手段”的說法表示認同。
-開發商反應
大房企一般不會頂風而上
“某些小的發展商可能會在規定執行之後仍鋌而走險,因為他們缺的也許就是這幾百萬元的資金。”李林先認為。而大型的、重信譽的開發公司,通常不願意冒這個風險。“畢竟,被記錄進不良企業檔案之後,公司後續的拿地、信貸等環節可能都會遭遇磨難,雖然眼下的影響也許並不大”,李林先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