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6日,香港證監會就進一步限制不受規管的機構不當地採用名稱而可能導致公眾誤以為其為受規管機構的立法建議,發表諮詢總結。

此次諮詢的回應者廣泛支持擴大《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現有受限制稱銜清單,及在《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打擊洗錢條例》)下引入類似條文。回應者亦提議建立一套能夠加快更新受限制稱銜清單的機制,證監會表示贊同,並已對有關建議作出相應修訂。

據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4條現時列出一份清單,當中的名稱僅在獲得證監會批准的情況下方可予以採用,例如“證券交易所”及“商品交易所”。有關建議將擴大該條文的範圍以納入:除“交易所”外現時較常使用的稱銜;更貼切地描述某些受《證券及期貨條例》規管的金融產品的稱銜;更具體地泛指結算營運的稱銜;及包含知名或既有營運的名稱或簡稱的稱銜。

《打擊洗錢條例》下的新條文將重點放在虛擬資產交易平臺,以及與證券或期貨合約無關並可透過虛擬資產交易平臺交易或結算的虛擬資產之上。

香港證監會市場監察部執行董事梁仲賢表示:“有關建議得到廣泛支持,凸顯了保障投資者免因某些名稱而可能誤解機構的監管狀態的重要性。建議修訂將加強有關限制,並容許更迅速地更新受限制稱銜清單。隨着金融市場及市場參與者所採用的詞彙不斷演變,這將進一步加強投資者保障。”

經考慮市場回應後,香港證監會將着手敲定對《證券及期貨條例》及《打擊洗錢條例》的立法修訂,目標是向立法會提交草案以供審議及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