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稅務部門曝光網絡主播郭鑫鑫偷稅案件。面對稅務機關核查,郭鑫鑫試圖以“平臺已代扣代繳”為由逃避納稅義務,但平臺僅對其勞務報酬收入76萬元履行了扣繳義務,其絕大部分銷售收入及佣金均未代扣代繳稅款。最終,稅務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追繳稅款、加收滯納金並處罰款的決定。
這起案件暴露出平臺經濟中並不少見的涉稅義務承擔問題。實踐中,有的平臺在協議裏寫明“稅費自理”,試圖藉此規避平臺信息報送、代扣代繳等法定義務,把涉稅責任推向商戶和從業者;也有從業者把“平臺已代扣”當成自身納稅義務的“擋箭牌”,對未扣、少扣的收入不再申報。
鄭州大學商學院國際經濟與貿易系主任、博士生導師段平方表示,這些認知和做法既影響國家稅收安全,也埋下了合規風險隱患,對於平臺經濟各類主體涉稅義務要釐清一條底線:法定涉稅義務,不能通過協議隨意轉移轉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