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5日,前“香港眾志”祕書長黃之鋒被香港高等法院判囚10年。法官譚耀豪當日上午9時半在高等法院宣判,黃之鋒早前已承認1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

黃之鋒被控香港國安法下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罪。2025年6月,他於獄中再被控此案。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一經定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屬罪行重大,則可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終身監禁。

此外,黃之鋒早前已因“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於2024年11月19日被判囚4年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