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30日,國家稅務總局就《非居民企業機構、場所企業所得稅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26年11月29日。

據安永官方微信公眾號發佈的信息,《徵求意見稿》擬將適用範圍從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拓展至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的各類機構、場所,統一相關企業所得稅徵管規則。

《徵求意見稿》共六章二十三條,附有3個附件,涵蓋稅務登記、納稅地點、合同報告、所得歸屬、核定徵收、申報繳納、指定扣繳、稅款追繳及法律責任等事項。

上述規定擬整合《非居民承包工程作業和提供勞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9號)、《非居民企業從事國際運輸業務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37號)及《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稅收管理暫行辦法》(國稅發[2010]18號)等文件。

罰則方面,境內機構或個人未按規定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有關事項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關支付人未按規定協助追繳稅款,造成稅款流失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