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0月27日,廣東省人大常委會發布《廣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修改稿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為2026年11月25日。
修訂草案對2009年施行的現行條例作出調整,刪除原有“自我保護”專章,增設獨立的網絡保護專章,並將政府保護單列一章,針對網絡侵害、電競酒店、劇本娛樂、未成年人文身醫美等問題細化約束。
在智能終端管理方面,學校應當告知未成年學生和監護人不得將手機、電話手錶等智能終端產品帶入校園。確有需求時,需家長同意並書面申請,進校後交由學校統一保管,禁止帶入課堂。
網絡保護方面,“安全合理使用網絡”納入教育教學活動;學校須防範學生實施網絡欺凌或利用網絡從事其他違法活動;發現學生沉迷網絡或存在沉迷傾向,應及時通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發現學生遭受網絡欺凌,應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投訴舉報。
教學管理方面,義務教育階段不得張榜公佈未成年學生考試成績名次,不得以升學率等理由損害學生合法權益,不得佔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組織集體補課。中小學生每天綜合體育活動時間不少於兩小時,幼兒每天戶外活動一般不少於兩小時。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中小學生學科類等級考試、競賽及排名;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夏令營、冬令營、特訓營、校外培訓等名義開展未成年人不良行為教育矯治類活動。
食品安全與設施保障方面,推行校長園長陪餐制,有條件的學校建立家長陪餐制;校內一般不得設置小賣部、超市,確需設置的不得銷售高鹽、高糖、高脂食品;鼓勵學校提供平躺午休設施或環境;公共衛生間的女性、男性人均實際使用廁位比原則上不低於二比一。
校園欺凌治理方面,學校須公佈舉報求助渠道,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全面排查,成立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委員會;嚴重欺凌不得隱瞞,須報公安和教育部門;學校、幼兒園發現性侵害、性騷擾等違法犯罪行為,應立即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對認定和處理結果有異議,可向屬地教育行政部門申請複查;受害學生無法在原校原班就讀的,本人或家長提出調整請求,教育部門和學校應當支持。
身心健康方面,學校應開設心理健康課程、配備心理健康教育教師、設立心理輔導室並建立心理健康檔案;禁止體罰、變相體罰、嘲諷、辱罵、恐嚇、貶損、歧視,不得以經濟手段懲罰學生。未成年學生受到處分後有改正表現的,學校應在其畢業前將處分記錄從個人檔案中消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