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4日,水晶光電公告稱,公司董事長李夏雲提議公司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部分股份,回購資金總額不低於1億元且不超過2億元,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及/或自籌資金。

回購價格上限不高於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方案前3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的150%,回購股份將用於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

公告同時披露,回購股份在披露回購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12個月後將全部出售;如回購實施完成後3年內未實施上述用途,尚未使用的股份將予以註銷。回購期限為董事會審議通過方案之日起3個月內。

該提議尚需董事會審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