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2026年10月30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內部市場保護司發佈第2026/525/AD18R4號公告,依據歐亞經濟委員會2026年10月27日第137號決議,將原產於中國載重輪胎反傾銷稅的有效期延長至2027年2月13日。該反傾銷稅稅率為14.79%~35.35%。

背景方面,2014年9月1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原產自中國的載重輪胎啓動反傾銷調查。2015年12月18日,依據2015年11月17日第154號決議,歐亞經濟委員會對涉案產品徵收為期五年的反傾銷稅,稅率為14.79%~35.35%。

2021年7月2日,歐亞經濟聯盟進行一次日落複審並作出肯定性終裁,將措施有效期延長至2026年6月28日。2025年11月14日,歐亞經濟委員會對該案啓動第二次日落複審調查,並於2026年3月25日將有效期延長至2026年11月13日。

2026年8月19日,歐亞經濟委員會發布對中國載重輪胎反傾銷第二次日落複審終裁披露,建議繼續徵收為期五年的反傾銷稅,稅率為14.79%~35.35%。涉案產品為輪轂直徑介於17.5~24.5英寸的載重輪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