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3日,奇安信公告,北京仲裁委員會就公司及全資子公司奇安信網神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股權回購仲裁作出終局裁決,被申請人需支付股權回購款本金4,000萬元和1.6億元及利息等款項。
本次仲裁源於2020年增資。2020年9月14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等簽署《投資協議》,以共計2億元增資款認購被申請人四的部分股權,並於9月18日支付完畢,被申請人四出具了出資證明書。
2021年12月30日,申請人及其他投資者與被申請人四的創始股東簽署《股東協議》,約定被申請人四完成合格首次公開發行的時限及未如期完成情形下的回購義務與連帶責任。因被申請人四未按約完成合格首次公開發行,申請人多次發出回購通知未果,遂向北京仲裁委員會提起仲裁。
仲裁庭裁決,被申請人一、二、三按照比例分別向申請人一和申請人二支付股權回購款本金4,000萬元和1.6億元;支付利息(自2020年9月18日起至實際收到回購價款之日止,暫計算至2026年5月28日)18,218,082.19元和72,872,328.77元。
三被申請人還需共同支付律師費80,000元、保全費5,000元、保全保險費58,072元,並支付申請人代墊的仲裁費1,208,805.70元。其付款義務以各自在裁決作出日持有的被申請人四股權拍賣、變賣或折價所得價款為限。
上述款項應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支付完畢,逾期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仲裁庭同時駁回了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奇安信表示,本次仲裁系依法維權行為,對生產經營不存在重大不利影響,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鑑於裁決結果尚未實際執行,暫不能確定對公司本期及期後利潤的具體影響金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