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3日,崑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科森科技”)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江蘇監管局(下稱“江蘇證監局”)下發的兩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公司及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徐金根、時任董事會祕書朱戴兵被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兩份文書分別為《江蘇證監局關於對崑山科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徐金根、朱戴兵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6]135號)及《江蘇證監局關於對徐金根、王冬梅、徐小藝、浙江啓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2026]136號)。
公告披露,2023年12月28日,科森科技實際控制人之一王冬梅及一致行動人徐小藝與浙江啓厚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下稱“浙江啓厚”)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約定王冬梅、徐小藝向浙江啓厚協議轉讓科森科技2800萬股股份,轉讓股份單價為7.83元/股。
同日,徐小藝與浙江啓厚法定代表人王吉主導簽署《股份借款協議》,約定浙江啓厚相關方向徐小藝相關方提供股權轉讓相關借款。江蘇證監局經查認定,科森科技未在權益變動相關臨時公告中披露該《股份借款協議》相關情況,信息披露不完整,違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
徐金根、王冬梅知悉相關協議的簽署情況。江蘇證監局認定,徐金根、王冬梅、徐小藝、浙江啓厚作為權益變動公告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未在權益變動相關公告中披露該《股份借款協議》相關內容,違反《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66號)第三條第三款的規定。
江蘇證監局同時認定,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徐金根,時任董事會祕書朱戴兵未勤勉盡責,對該信息披露違規事項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相關規定,江蘇證監局對科森科技、徐金根、朱戴兵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管措施;對徐金根、王冬梅、徐小藝、浙江啓厚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均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科森科技表示,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公司將按要求提升信息披露質量和內部控制水平,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