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2日,港交所上市公司中港石油(00632.HK)公告,接獲代表Vulcan Inovao (Macau) Consultoria Limitada(債權人)行事的法律顧問發出的法定要求償債書,要求支付合共105萬港元的款項,即債權人聲稱向公司提供服務的未付酬金。

該法定要求償債書根據香港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178(1)(a)條或第327(4)(a)條發出,日期為2026年10月12日,要求公司於送達日期起計三個星期內支付指稱債務,否則債權人可針對公司提出清盤呈請。

同日,中港石油向香港高等法院提交原訴傳票,申請禁制令阻止債權人提出清盤呈請,相關臨時禁制令首次聆訊定於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