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網訊:11月2日,華塑控股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楊建安、段靜收到四川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公司此前披露收購股權暨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的進展公告時,將帶修訂痕跡文本對外披露。
四川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楊建安、段靜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司應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四川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公司表示將推進整改並報送書面整改報告,決定書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11月2日,華塑控股公告稱,因披露收購股權進展公告時使用帶修訂痕跡文本,公司及責任人楊建安、段靜被四川證監局出具警示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觀點網訊:11月2日,華塑控股公告,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楊建安、段靜收到四川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公司此前披露收購股權暨簽署股權轉讓協議的進展公告時,將帶修訂痕跡文本對外披露。
四川證監局決定對公司及楊建安、段靜採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公司應自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日內向四川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公司表示將推進整改並報送書面整改報告,決定書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管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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